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年07月17日 00:07 证券时报

原标题: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接B54版)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恒润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它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内容”处披露的相关协议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对恒润股份停牌筹划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2020年7月19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情况

  济宁城投2018-2020年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9)4-80号、天健审(2020)4-27号、天健审(2021)4-24号审计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格式准则15号》《格式准则16号》的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刘春光

  2021年7月16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李长伟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 萧 唐子杭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6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3-1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决议;

  3-2 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复;

  4、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权益变动前6个月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查报告;

  5-2 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中介机构的自查报告;

  6、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

  6-1 《关于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6-2 《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承立新之不可撤销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6-3 《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承立新之不可撤销的表决权放弃协议》;

  6-4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6-5 《关于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6-6 《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承立新之不可撤销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终止协议》;

  6-7 《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承立新之不可撤销的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终止协议》;

  6-8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6-9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6-10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三)》;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与承诺;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维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未发生重大交易的说明;

  13、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14、财务顾问出具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以上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刘春光

  2021年7月16日

  附 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刘春光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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