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07月0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1年07月0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综合考虑其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决定其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2.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补选赵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3.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1年07月2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7月06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函告,获悉金圆控股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资产”)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开源资产不存在所持公司5%以上的质押股份发生延期或平仓风险等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金圆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7月06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07月0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1年07月0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王利华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补选张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7月06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审计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本公司另行承担。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
上年度(2020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项目合伙人:严海锋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 自2006年12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4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仙鹤股份(603733)、顺发恒业(000631)、石英股份(603688)、康恩贝(600572)等。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4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自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多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基本资料、人员数量、执业资格、审计其他上市公司情况、受到监管处罚情况等信息)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调研评价,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表现良好、符合要求,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①事前认可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足够能力,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立场,高质量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情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②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1年07月0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7月06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利华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利华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利华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王利华女士将继续履行公司监事会主席职责,不会影响公司及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利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监事会对王利华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公司监事情况
2021年07月0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张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张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7月06日
附件:
张逍女士简历
张逍,女,1985年生,大专学历,曾任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经理,金华眼科医院项目运营主任,阿海法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亚太区采购总监,法国LMI制药设备有限公司亚太区商务经理。
张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张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07月2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07月21日(星期三)14:3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07月21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07月21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除现场召开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07月1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07月1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幢30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和《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2021-052)。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07月19日0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
联系人:杨晓芬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 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邮政编码:310052
3.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七、备查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7月0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6;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07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1年7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股东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2021年7月14日下午收市时,我本人(本公司)持有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乐平、何品晶、王晓野
2021年07月06日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足够能力,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立场,高质量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情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乐平、何品晶、王晓野
2021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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