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1年07月06日 05:0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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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司法裁定

  ●本次权益变动拟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高科”或“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于2020年2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裁定重整。2021年4月30日,重整参与各方已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5月28日,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上述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5日,公司收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暨重整进展的告知函》,告知函称,2021年7月5日,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0)京01破13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正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17,482,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3%。根据北京一中院的裁定及生效的重整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方正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全部转入拟设立的“新方正集团或其下属新设业务平台”(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为“新方正集团或其下属新设业务平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人寿”)或其下属全资主体拟按照70%的比例受让新方正集团73%-100%的股权,因此,平安人寿或其下属全资主体拟成为新方正集团的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作为平安人寿的控股股东,拟间接控制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权益变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0.03%,拟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由方正集团变更为“新方正集团或其下属新设业务平台”,根据公开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因间接控制公司的中国平安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拟由教育部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公司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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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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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权益变动相关各方基本情况

  (一) 股份转出方

  方正集团,成立于1992年,是由北京大学投资创办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注册资本110,252.86万元,注册地为北京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集团经营范围包括制造方正电子出版系统、方正-SUPPER汉卡、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销售电子产品、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非金属矿石、金属矿石、黄金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装卸服务;仓储服务;包装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本次权益变动后,方正集团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

  (二) 股份转入方

  “新方正集团或其下属新设业务平台”,根据北京一中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方正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全部转入拟设立的“新方正集团或其下属新设业务平台”,目前该主体尚未设立。平安人寿或其下属全资主体拟成为新方正集团的控股股东。

  平安人寿,成立于2002年,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4、15、16、37、41、44、45、46、54、58、59层,注册资本338亿元,从事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平安,为平安人寿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拟间接控制公司。中国平安成立于1988年,注册资本182.8亿元,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48、109、110、111、112层,经营范围为: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方正集团或其下属新设业务平台”尚未设立,完成控股股东股份变更的时间尚不确定。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于收到北京一中院裁定的3日内分别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由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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