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07月03日 01:21 证券时报

原标题:浙江拱东医疗(29.440, 0.46, 1.59%)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施慧勇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金世伟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议案1、2、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持有公司84万股的关联股东钟卫峰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羽韬、曹亮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拱东医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6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申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6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6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除下列2名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经核查,以上2名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月 3日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5人调整为64人

  ● 首次授予数量:由62.562万股调整为60.762万股

  2021年7月2日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方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7月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鉴于1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2)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7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60.7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8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80万股。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5人调整为6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562万股调整为60.762万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合法、有效。

  综合以上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5人调整为64人,首次授予数量由62.562万股调整为60.762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80万股。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5人调整为6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562万股调整为60.762万股。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以上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系由于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所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调整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80万股外,其他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月 3日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7月2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0.762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50.81元

  2021年7月2日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以2021年7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60.76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方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7月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7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60.7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8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80万股。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5人调整为6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562万股调整为60.762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60.762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7月2日

  2、授予数量:60.762万股

  3、授予人数:64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50.81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目标为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及解除限售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原则上绩效考评结果(S)划分为A(卓越)、B(优秀)、C(良好)、D(及格)、E(不及格)五个档次,具体如下: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系数(N)。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7月 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合以上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 2021 年7月 2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为50.81元/股,向 64名激励对象授予 60.76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均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清单内。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也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综合以上情况,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首次授予的价格为 50.81元/股,并以2021年7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60.762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况。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2日,根据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七、授予限制性股票所获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因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调整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九、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月 3日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6日通过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慧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钟卫峰先生、金世伟先生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80万股。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5人调整为6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562万股调整为60.762万股。

  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拱东医疗: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钟卫峰先生、金世伟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21年7月2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60.762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拱东医疗: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7 月 3日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6日通过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景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80万股。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5人调整为6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562万股调整为60.762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拱东医疗: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均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清单内。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也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综合以上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首次授予的价格为 50.81元/股,并以2021年7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60.762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拱东医疗: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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