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6月22日 05:1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1-032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在公司总部召开。经参会监事一致推举,会议由吕元忠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全票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吕元忠先生担任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58        证券简称:银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银座大厦C座19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布廷现先生主持,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董事长布廷现先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魏东海先生、独立董事梁仕念先生、独立董事刘冰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外部董事孟庆启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志军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张云珠女士出席了现场会议,监事会主席王廷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总经理康翔先生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徐宏伟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案10《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以及议案11《关于公司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经申明关联关系,并回避了上述三项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林泽若明、郭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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