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研发园B1号楼12A层公司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孙艳女士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姚成志先生、石建祥先生、王
林先生、曹倩女士、屠瑛女士、李会林女士、叶子民先生、包新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郑慧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高峰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负责人孙艳
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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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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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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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波美诺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姚成志先生已经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超峰、周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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