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02月26日 03:5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25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殷哲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费原是、杜佳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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