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1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封华女士和独立董事廖朝理先生、师海霞女士、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的议案》。
董事何元杰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1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的议案》。
监事贺世宏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贺世宏女士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当选为公司监事,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贺世宏女士已行权未减持的3,4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1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2021年1月8日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红墙环氧乙烷衍生物和减水剂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概算约5.443亿元。本次拟投资项目总额为计划投资金额,后续公司可能会根据资金筹集情况、土地购置情况、扶持政策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存在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与项目投资计划产生差异的风险,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协议关于项目总投资金额、实现销售收入等条款均为预估数值,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4、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对公司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长期经营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8日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签署了《红墙环氧乙烷衍生物和减水剂项目投资协议》,公司将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大亚湾区”)内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及5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及复配项目,项目总投资概算约5.443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金额范围内参加土地“招、拍、挂”工作等相关后续的具体实施事宜。
4、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甲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
乙方: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基本情况
(1)乙方投资建设项目:年产12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及5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及复配项目。
(2)本项目总投资额(包括土地出让金)计划达到人民币5.443亿元以上,项目主要产品为环氧乙烷衍生物和聚羧酸减水剂及相关制品,最终建成达产后年产能计划达到12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和5万吨聚羧酸减水剂以上。预计项目竣工24个月内达产,达产后年产值计划达到15.09亿元以上。
(3)乙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大亚湾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本项目主体(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应在项目公司设立并开设资本金账户之日起的30日内出资到位。
2、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位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用地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受让。
3、项目建设
(1)本项目应在取得项目用地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在动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本项目采取一次建成,不分期建设的建设方式。
(2)本项目在竣工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内试生产,12个月内正式投产,24个月内全面达产。
4、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依法支持乙方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将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向乙方或项目公司提供涉及投资的相关政策和投资信息,但有关保密信息的除外。
(2)甲方支持乙方或项目公司依法申请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行业资质(乙方或项目公司须符合相关资质申报条件),申请材料由乙方或项目公司提供。
(3)甲方鼓励乙方科技创新,在项目公司符合国家、省、市和大亚湾区等涉及重点项目、科技创新等条件下,可协助项目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重点项目”等认定。甲方协助项目公司申请国家、省、市优惠政策支持。
(4)甲方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对乙方在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等施工、建设、投产过程中的工作提供合理、必要的协助。
5、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申请获批后可享受国家、省、市、县相关优惠政策。
(2)乙方在进行项目报批报建及后续建设相关工作时,可向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在法律法规、政策和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乙方提供支持,但涉及的相关规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保证在大亚湾区生产的产品均以乙方名义进行销售且在大亚湾区域内进行开票,项目投产后乙方须向甲方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申报纳税等。
(4)乙方在项目用地内除建设厂房外,仅可建设生产办公楼、行政办公楼、研发技术中心等工业附属设施,本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 %,同时上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5)在项目建成后24个月内实现销售额15.09亿元。
6、违约责任
(1)延期动工。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项目动工的约定,或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内或甲方所在地有权国土部门同意延长的动工期限内仍未动工建设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国土部门支付逾期动工违约金。
(2)延期竣工。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项目竣工的约定,或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内或甲方所在地有权国土部门同意延长的竣工期限内仍未完成竣工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国土部门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3)延期投产。因乙方单方原因,在本协议约定的投产期限内,或在甲方书面批复同意延长的投产期限内仍未投产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逾期投产违约金,每延期一日,须按照本协议投资总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等事项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如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协议设立申请(研发)中心认证及设立销售总部的相关义务,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如乙方将在大亚湾区生产的产品在大亚湾区外进行开票销售,或有任何证据证明乙方虚报销售统计数字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应纳税而未纳税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在项目公司设立后的五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项目公司控股权转让给非集团的任何第三方,包括第三方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应当按照本协议投资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如因政府行政行为、重要政策变更等因素客观上致使乙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同意立即展开磋商解决,在协商期间,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9)若行业市场无明显波动,项目达产后年产值不应低于15.09亿元,如项目实际产值低于本条约定,甲方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7、协议的终止
(1)乙方未能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已产生的投资和损失等均自行承担。
(2)如本项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被依法解除、终止的,或该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本协议随之自动终止,乙方已产生的投资和损失等均自行承担。
四、对公司的影响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广东省惠州市南部,毗邻深圳坪山区,距离香港47海里、深圳市中心约60公里、东莞市中心约120公里,拥有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和城市依托,是珠三角东岸地区唯一的石油化工基地。大亚湾石化区被列为全国重点发展的石化产业基地,是广东省唯一列入的石化产业基地,2014-2018年连续五年综合实力位列中国化工园区第二。
公司本次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签订投资协议,有利于完善公司业务和战略发展布局,通过向上游产业的延伸实现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及产品研发的需要,能够保障公司目前及未来产能扩增过程中的聚醚大单体等原材料的供应,也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管控原材料质量、控制成本及研发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背靠大亚湾石化区丰富的石化产业资源,公司通过向上游产品聚醚大单体的延伸从而进入精细化工领域,为公司涉足精细化工领域打好基础,促使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目标的同时,培育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精细化工项目,进一步推进公司在精细化工领域的布局。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形成依赖。本项目的实施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项目用地购置尚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拍、挂”出让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项目涉及立项、环保、规划、施工许可、环评、安评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销售收入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以上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使用范围包括红墙股份及全资子公司广东红墙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销售”)。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授信额度使用范围包括红墙股份、红墙销售。
公司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
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
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红墙销售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本次银行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商票贴现、商票保贴、商票质押开银承、国内信用证、进口信用证、证租通等业务。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当红墙销售使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授信额度时,公司将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文件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红墙销售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红墙销售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广东红墙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何元杰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营业期限:2017年03月20日至2037年03月20日
5、地 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
6、经营范围:销售:水泥、粉煤灰、砂石、矿粉、混凝土外加剂、聚羧酸大单体。
7、公司持有红墙销售100%的股份,红墙销售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经营的资金需求,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总额为41,287,831.6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2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5、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6、2019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完成了向115名激励对象授予503.7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红墙JLC1,期权代码:037819,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78元/股。
7、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行权价格的调整进行了审核。
8、2020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的原因、数量
(1)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翟冲、孙铁刚、段坚、钟倩、罗贤红、刘明泉、王建云等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02,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贺世宏女士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当选为公司监事,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贺世宏女士已行权未减持的3,4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1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的价格
2020年5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72元/股;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行权价格由9.72元/股调整为9.62元/股。本次贺世宏女士已行权未减持的3,400股的回购价格为9.62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总金额为32,708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事项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翟冲等7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贺世宏女士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当选为公司监事,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02,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贺世宏女士已行权未减持的3,4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1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其中已行权未减持的3,400股的回购价格为9.62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贺世宏女士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当选为公司监事,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贺世宏女士已行权未减持的3,4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1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合法、有效。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9号》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红墙股份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1年1月25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的议案》。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上述议案2、3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可获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持股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1年1月22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红墙股份证券部,邮编:516127,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0752-6113907。
2、登记时间:2021年1月22日8: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何嘉雄 联系电话:0752-6113907
传真号码:0752-6113901 电子邮箱:public@redwall.com.cn
5、会议费用: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09”,投票简称为“红墙投票”。
2.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四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应填写票数。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为2021年 月 日,本次受托期限至2021年1月25日止。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贺世宏女士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当选为公司监事,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贺世宏女士已行权未减持的3,4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6,645,882股减少为206,642,48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06,645,882元减少为206,642,48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