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年01月09日 02:43 证券时报

原标题: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19号东航投资大厦806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刘志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杨茂鱼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汪洪生先生、郭庆先生、张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杨庆宏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1、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云南天途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颖、张睿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本次大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提案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云南天途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05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经双方友好协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再续约承接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宜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对此无异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双方已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规模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20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高云川、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海霞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48万元(包含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本期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按照公司业务规模或拟参与项目各级别人员工时费用定价,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1年。

  3、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

  ■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及沟通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经双方友好协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再续约承接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宜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对此无异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双方已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资质,并且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项目团队具有承担此类业务的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需求。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并未发现可能导致其不能接受公司聘任的事项,上述事项不会增加审计风险,不会影响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认为: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再续约承接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建议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材料及资质证件,其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资质,并且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其指派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严格谨慎的执业要求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具有承担公司审计业务的审计经验,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整合审计,聘期一年,对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48万元。决定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再续约承接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且正当。

  经审核相关材料及资质证件,根据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报酬。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48万元。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8)],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21年1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并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

  ●报备文件

  1、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5、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闻科技

  股票代码:6008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保山市永昌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1号楼16楼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1号楼16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1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保山市永昌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1号楼16楼;

  注册资本:17874.94732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正源;

  注册号:53050000001182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教育、医药、大健康、旅游文化、影视产业项目的开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0MA6Q0WJE4W

  股东名称: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30日

  经营期限:2020年12月30日至2050年12月29日;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1号楼16楼;

  联系电话:0875-21361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相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优化国有资源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 博闻科技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博闻科技股份,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博闻科技股份1,553.17万股,占博闻科技总股本的6.58%。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5日印发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部分资产及产权事项的批复》(保国资发[2021]1号),同意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持有的博闻科技人民币普通股15,531,700股,占博闻科技总股本的6.58%,无偿划转至保山市永昌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博闻科技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博闻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保山市永昌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保山市永昌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部分资产及产权事项的批复(保国资发[2021]1号)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闻科技

  股票代码:6008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1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

  注册资本:26960.18683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兰再清;

  注册号:53050000000154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矿业、旅游投融资及投融资咨询;政府委托的其他投融资业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集中建房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0560088485N

  股东名称: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立日期:2010年9月17日

  经营期限:2010年9月17日至2040年9月16日;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

  联系电话:0875-21361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相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优化国有资源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 博闻科技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博闻科技股份1,553.17万股, 占博闻科技总股本的6.58%,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博闻科技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5日印发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部分资产及产权事项的批复》(保国资发[2021]1号),同意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持有的博闻科技人民币普通股15,531,700股,占博闻科技总股本的6.58%,无偿划转至保山市永昌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博闻科技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日期、前次持股种类和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 年 10 月 1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成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之购回交易手续,本次购回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博闻科技人民币普通股15,531,700股,占博闻科技总股本的6.5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博闻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部分资产及产权事项的批复(保国资发[2021]1号)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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