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01月0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景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人数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付景林先生、陈蕾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备可操作性。公司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1月07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01月07日在大唐电信集团主楼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段茂忠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人数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监事段茂忠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对《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1月07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就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1月07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地产业务的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自2017年以来,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或“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有2家子公司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分别为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贵州大唐高鸿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贵州高鸿”)开发的“花溪慧谷产业园”项目、大唐高鸿济宁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高鸿济宁”)开发的“济宁大唐科技大厦综合楼”(以下简称“大唐科技大厦”)项目。大唐科技大厦已竣工,“花溪慧谷产业园”所属房产尚在建,上述项目均已完成对外销售,剩余房产全部自持自用。除贵州高鸿和高鸿济宁外,其他纳入高鸿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根据再融资监管相关规定,针对房地产业务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下属高鸿济宁已建成的房产和贵州高鸿在建房产,由本公司及下属公司自持自用,作为后续业务拓展、生产或办公经营等使用,未来不会对外出售上述已建和在建房产,不会就上述项目开展或实施房地产开发业务;
2、贵州高鸿名称和经营范围已变更,本公司承诺放弃向当地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或续期贵州高鸿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届时其房地产开发资质自动失效;
3、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后续不会再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未来亦不会开展任何房地产开发业务;
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会用于经营房地产业务,不会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在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公司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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