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2月31日 05:3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35       证券简称:北方导航    公告编号: 临2020-060号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以送达、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2月30日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3人,占应到会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一致推举监事商逸涛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3票赞成,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20年12月30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确定2020年12月30日为授予日,向108名激励对象授予2,959.22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35       证券简称:北方导航       公告编号:2020-057号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五街2号 公司二楼商务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浮德海先生现场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形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文鑫、鞠慧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众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35       证券简称:北方导航     公告编号:临2020-058号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遵循公司关于信息披露和内幕知情人信息的规定,针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0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说明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11月16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11月16日),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经核查,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漏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35      证券简称:北方导航    公告编号:临2020-059号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以送达、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2月30日下午16: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人数9人,实到会董事9人,占应到会董事人数的100%,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浮德海先生主持,以记名方式表决,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共4位关联董事浮德海、王向东、赵晗、周静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同意向108名激励对象授予2,959.22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30日。

  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议案》。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关于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35      证券简称:北方导航   公告编号:临2020-061号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年12月30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959.22万份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公司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5日,公司内部通过公司内网及公示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4、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6号),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63号)。

  5、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授予考核条件

  2019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1%;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近三年均值且不低于上一年度业绩水平;2019年经济增加值(EVA)完成情况达到兵器集团的考核指标。

  (1)公司2019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为11.10%,不低于11%;

  (2)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为19.56亿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19.99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22.93亿元,2017年-2019年营业收入均值为20.83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公司近三年(2017-2019年)平均值且不低于2018年营业收入水平;

  (3)2019年经济增加值(EVA)完成情况达到兵器集团的考核指标。

  综上,公司实际完成的业绩均高于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授予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2019年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三)本次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2月30日。

  2、授予数量:2,959.22万份。

  3、授予人数:108人。

  4、授予数量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

  5、行权价格:8.59元/股,如后续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形,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可行权期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四)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六)本次授予已满足《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2月30日为授予日,向108名激励对象授予2,959.22万份股票期权。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30日,公司测算得出每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约为1.72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8.77元(授予日收盘价为8.77元/股)

  2、行权价:8.59元

  3、有效期:3.4年

  4、历史波动率:19.2730%(采用上证综合指数最近三年的波动率)

  5、无风险利率:2.8505%(采用国债三年期到期收益率)

  6、股息率:0%

  假设获授股票期权的108名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1年-2024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股票期权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尚需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二)《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导航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35         证券简称:北方导航     公告编号: 2020-062号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四、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特此公告。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35      证券简称:北方导航    公告编号:临2020-063号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通信),是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兵通信已完成工厂整体搬迁,位于新乡市牧野区建设中路156号的原土地和房产处于闲置状态。2019年5月20日,中兵通信接到《关于对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旧址土地及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函》,该宗土地和地上房屋已纳入新乡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实施征收,2020年9月30日收到《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2020年10月25日,中兵通信上报了《关于原厂区土地房产处置的请示》(中通文[2020]94号)。

  中兵通信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征收补偿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0号)及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牧政文(2020)80号有关文件规定,政府决定对河南燎原电子(原760厂区)及周边区域棚户区进行改造,由于中兵通信公司旧址纳入新乡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对其位于新乡市建设中路156号的土地和地上房屋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实施征收。中兵通信(乙方)和新乡市牧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甲方)、新乡市牧野区卫北街道办事处(丙方)共同签署《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征收补偿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对方情况

  1、征收部门:新乡市牧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征收实施单位:新乡市牧野区卫北街道办事处

  三、 征收补偿标的情况说明

  (一)征收补偿标的基本情况

  1、征收补偿标的名称:土地、建筑物及构成附属的固定设施

  2、征收补偿标的类别: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3、征收补偿标的所在地:新乡市建设中路156号

  (二)征收补偿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该资产权属清晰,无抵押。

  (三)征收补偿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评估机构亚洲(山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上述土地房产评估值为6397.35万元(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评估增值3280.73万元,增值率为105.27%。

  四、定价情况

  新乡市牧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补偿价款包括征收范围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价款以及企业征收的各项损失补偿,具体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及相关奖励政策确定具体金额,合计货币补偿总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贰佰万元整(12200.00万元)。

  五、 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新乡市牧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对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建设中路156号的土地及房产进行征收,被征收土地使用权162.27亩,房屋建筑面积为21121.32平方米(其中有证19581.72平方米,无证1539.60平方米)合计货币补偿总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贰佰万元整(12200.00万元)

  (二)付款方式: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柒日内,甲方应付乙方至补偿总额的30%(佰分之叁拾)。

  2、余款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壹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承诺对被征收的房屋拥有完全独立产权,且该房屋不存在债权、债务,产权纠纷。若发生产权纠纷,乙方负责自行解决,若乙方不能自行解决,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同时乙方还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给于协议标的5%赔偿金。

  (四)甲乙双方未按协议约定日期付款和交付房屋、或房屋出现产权纠纷时,双方皆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

  (五)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丙方壹份,三方各自报上级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中兵通信经营层在经董事会审议的协议范围内,在补偿款不低于12200.00万元(含12200.00万元)的前提下与相关方签订协议,并组织协议的实施。

  六、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补偿属于政府政策行为,目前该项资产处于闲置状态。该项资产处置有利于提升中兵通信资产利用效率,不会对其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但对中兵通信当年的损益会产生正向影响,具体经审计后确定。

  特此公告。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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