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0-096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12月2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3、由于长春一汽鞍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胡汉杰先生、朱启昕先生、张国华先生、柳长庆先生和杨虓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5、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0-097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12月2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的情况
《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3、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0-098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一汽解放”)分别于2020年3月26日、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2020年10月23日和2020年11月1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和执行,拟增加2020年度与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一东”)、长春一汽鞍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钢材”)和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晟集团”)三家单位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50万元。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胡汉杰先生、朱启昕先生、张国华先生、柳长庆先生和杨虓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4人表决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表中本年实际发生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统计信息,未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高新开发区超然街2555号
法定代表人:高汝森
注册资本:14,151.6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025287825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离合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机械配件、汽车零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该公司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45,68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9,441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90,793万元,净利润为7,015万元(未经审计)。
2、企业名称:长春一汽鞍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春市东风大街118-1号
法定代表人:葛正军
注册资本:9,037.4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671764908
经营范围:钢材产品的加工生产、销售、配送,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该公司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8,51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1,060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48,232万元,净利润为1,150万元(未经审计)。
3、企业名称: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开发区振兴路593号
法定代表人:张昕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3995570K
经营范围:中型货车及客车用汽油系列发动机、汽车零部件及总成、农用车、橡塑制品、金属结构件、模具制造;汽车改装(除轿车);汽车修理、出租、发送;劳务;人员培训;汽车(除轿车)及备品经销;系统内原辅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新型建材加工;仓储;代办货物托运(危险品、易燃、易爆品除外);热力生产、供应、销售;对外贸易;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用电转供;劳务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该公司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666,25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89,549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583,036万元,净利润为39,087万元(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与公司关联关系
由于鞍钢钢材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富晟集团和长春一东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鞍钢钢材、长春一东和富晟集团均为依法存续且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经营情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基本上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向长春一东、鞍钢钢材和富晟集团采购协作件。对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上述关联方将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为原则进行具体协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和执行,提高产品产量,助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基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本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的业务需要而发生,是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各交易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汉杰先生、朱启昕先生、张国华先生、柳长庆先生和杨虓先生回避表决。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取得并查阅公司相关制度、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决议,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前述关联交易的内容、方式、必要性、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前述事项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一汽解放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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