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5只基金新增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5只基金新增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0年10月26日 05:1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5只基金新增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多样化的投资途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分别与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0年10月28日起,增加前述5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前述5只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级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基金份额名称及基金份额代码如下:

  1、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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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4、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5、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二、相关业务规则

  (一)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交易相关规则

  1、投资者在投资时,可自行选择投资的基金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规则与原规则相同,目前已持有前述5只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为该基金A类基金份额。

  2、本公司将开通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司暂不开通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3、自2020年10月28日起,投资者可办理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自2020年10月28日起,投资者可办理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4、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均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与赎回该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该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该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代销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增加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各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的代销机构信息。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各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自2020年10月28日起,本公司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公司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相关费用说明

  (一)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前述5只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维持各基金原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变。

  (二)申购费率

  前述5只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维持原有申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前述5只基金C类基金份的销售服务费率具体如下:

  ■

  (四)赎回费率

  前述5只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维持原有赎回费率。各基金C类基金份的赎回费率情况具体如下:

  1、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

  2、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

  ■

  3、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

  ■

  4、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

  ■

  5、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

  ■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更新

  1、为确保上述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前述5只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前述5只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详见附件的对照表。

  3、前述5只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将在本公告披露当日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另外,本公司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4、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5、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lion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情况。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5只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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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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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一)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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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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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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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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