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进展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进展公告
2020年09月29日 02:50 证券时报

原标题: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20一091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关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卸甲甸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晓山路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18.71亿元(人民币,下同)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及期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2020年5月21日~2020年8月20日)、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37天(汇率挂钩看涨)(2020年5月22日~2020年7月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26日)、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01162)(机构客户)(2020年5月26日~2020年7月3日)、共赢智信利率结构3462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2020年5月28日~2020年6月29日)、结构性存款(2020年6月1日~2020年7月6日)、单位结构性存款202798(2020年6月22日~2020年7月27日)、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0年6月28日~2020年7月29日)、单位结构性存款20200221(2020年6月28日~2020年8月3日)、单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0年6月28日~2020年12月29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1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90天网点专属)(2020年7月20日~2020年10月19日)、“汇利丰”2020年第5848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2020年7月28日~2020年12月21日)、结构性存款(2020年7月30日~2020年11月2日)、“汇利丰”2020年第5969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2020年8月17日~2021年8月11日)、单位结构性存款(2020年8月27日~2020年9月28日)、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14期(90天)(2020年9月15日~2020年12月14日)、结构性存款(2020年9月25日~2021年9月23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理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的资金来源是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自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9月25日期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累计发生额为18.71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现将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详细情况披露如下: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周期短、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分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1、公司子公司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

  2、公司子公司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

  3、公司子公司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

  4、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署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汇率挂钩)产品协议》,认购其汇率挂钩看涨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

  5、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大厂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

  6、公司子公司南京天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机构客户)》,认购其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

  7、公司子公司南京天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机构客户)》,认购其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

  8、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签署了《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适用于对公客户,1.0版,2020年)》,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

  9、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版本号2020.01)》,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

  10、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关支行签署了《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798 产品说明书》,认购其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

  11、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

  12、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卸甲甸支行签署了《紫金农商银行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认购其保证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

  13、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签署了《中国建设银行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

  14、公司子公司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

  15、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晓山路支行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

  16、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版本号2020.01)》,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

  17、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晓山路支行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

  18、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

  19、公司子公司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

  20、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签署了《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版本号2020.01)》,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公司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00)大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328)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8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98)南京江北新区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009)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009)江北新区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42)下关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69)南京分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860)卸甲甸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39)南京江北新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288)晓山路支行。

  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金额为187,1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40.15%(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4,659,853,271.65元)。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购买理财产品,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理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临2020-068号)。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已到期产品均按期赎回。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

  注:该金额系按发生额累计计算。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最高额度为50亿元。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20一092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相关事项的通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结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计划,现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限制行权时间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日期为2020年6月11日至2021年4月13日。

  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日期为2019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2日。

  三、本次限制行权的期间为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29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四、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20一093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申特系企业重整投资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通过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申特系企业”)破产重整事项第一轮遴选,成为申特系企业重整项目的候选投资人。

  ●招募人拟采取两轮遴选的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目前进入第二轮遴选阶段。公司将根据参与本次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能否通过第二轮遴选,成为最终的重整意向人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参与重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0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发来的《申特系企业重整招募投资人第一轮遴选结果通知书》。2020年9月26日,在溧阳市人民法院和溧阳公证处的现场监督下,经过遴选专家独立评审,公司通过了申特系企业重整的第一轮遴选,成为申特系企业重整项目的三家候选投资人之一。

  一、事件概述

  2020年5月15日,溧阳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特系企业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申特钢铁系列企业破产重整清算组担任招募人。2020年7月21日,招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参与申特系企业破产重整事。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申特系企业重整投资的公告》(临2020-085)。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0年9月21日,公司按照《申特系企业招募重整投资人须知》的要求缴纳了2亿元遴选保证金(不计息)。2020年9月22日,公司向招募人提交了重整投资人遴选文件。2020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了管理人的通知,经过遴选专家独立评审,公司通过了申特系企业重整的第一轮遴选,成为申特系企业重整项目的候选投资人。

  根据《申特系企业招募重整投资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招募人拟采取两轮遴选的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目前进入第二轮遴选阶段。

  三、审议程序

  公司将根据参与本次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参与本次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尚需待公司被确定为重整意向人及最终制定的《重整方案》进行具体评估。

  公司将根据参与本次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五、风险提示

  根据《申特系企业招募重整投资人须知》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放弃参与申特系企业破产重整的第二轮遴选事项,招募人有权没收遴选保证金,并取消公司候选投资人资格,由此给招募人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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