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L58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新业”)于2020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L20),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燕赵”),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41,563,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其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不超过22,497,3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
2020年8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京燕赵的《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2020年8月28日,北京燕赵较上述减持预披露公告中披露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燕赵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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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赵自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7月14日,累计减持次数14次,减持价格区间为人民币4.60元至5.22元。
北京燕赵于2020年7月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8月28日,北京燕赵累计减持3,43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
北京燕赵的股份来源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2020-L2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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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均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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