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2020年08月29日 02:12 证券时报

原标题: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ST长城 公告编号:2020-087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受新冠疫情影响,彼时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2019年财务报表部分期末数据(即2019年12月31日)有所调整,因此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中部分科目期初数需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一、“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

  更正后:

  ■

  二、“第三节 重要事项”之“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更正前:

  六、银行账户冻结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仍处于冻结状态,冻结银行账户余额为372.2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公司被冻结账户中没有存放大量存款,公司生产经营收支活动均通过各板块对应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因此,上述银行账户的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将努力筹措资金,积极寻求新的融资渠道,降低成本费用支出,提高营运资金效率,争取早日解除冻结,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也正在与多家具备实力的战略合作者进行股权合作的洽谈,并且承诺在资金到位后全力支持公司发展,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更正后:

  六、银行账户冻结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仍处于冻结状态,冻结银行账户余额为372.2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8%。公司被冻结账户中没有存放大量存款,公司生产经营收支活动均通过各板块对应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因此,上述银行账户的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将努力筹措资金,积极寻求新的融资渠道,降低成本费用支出,提高营运资金效率,争取早日解除冻结,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也正在与多家具备实力的战略合作者进行股权合作的洽谈,并且承诺在资金到位后全力支持公司发展,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三、 “第三节 重要事项”之“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更正前:

  单位:万元

  ■

  更正后:

  单位:万元

  ■

  三、 “第四节 财务报告”之“一、财务报表”

  更正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赵锐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建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建华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更正后: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赵锐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建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建华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将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ST长城 公告编号:2020-089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

  及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函告,获悉长城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及新增轮候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鉴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部分债权人对长城集团的起诉,长城集团持有的305万股公司股票、229万股公司股票已经解除司法轮候冻结。本次解除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3.03%,占公司总股本的1.02%。

  二、本次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长城集团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长城集团与中瑞财金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的合同纠纷一案,长城集团持有的5,340,000股公司股票被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冻结日期为2020年8月26日,本次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3.03%,占公司总股本的1.02%;轮候期限均为36个月,冻结深度均为冻结(原股+红股+红利)。

  (下转B26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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