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0年08月08日 02:1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看涨三层区间一个月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31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盛科技”或“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等,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等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资金来源

  1、委托理财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58.3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7,846.57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330.00万元,审计费用与验资费用1,080.00万元,律师费用3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80.00万元,股份登记、发行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38.33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59,618.2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0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52号)。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对资金使用过程编制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应及时了解公司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状况、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该笔理财的资金投向为招商银行挂钩黄金看涨三层区间一个月结构性存款。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委托理财期限是31天,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

  (二)受托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行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货币资金为1,297,461,494.51元,此次委托理财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1.56%,对本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4.54%,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尽管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等,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等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

  24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开发区欣悦路179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唐国海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其中非独立董事黄小卫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事前已请假并委托唐国海先生代为投票;独立董事韩德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事前已请假并委托周永淦先生代为投票;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侯文彪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云龙、吴思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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