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08月08日 06:37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12 公司简称:华北制药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无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司努力克服市场需求减少、物流运输不畅、原材料供应不足等困难,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持续加强运营管控,不断优化产品结构,灵活调整营销模式,有序推进科技研发,不断夯实管理基础,公司保持了稳健的发展态势。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56.21亿元,同比增长5.42%;实现利润总额1.42亿元,同比增长29.83%。

  顺应形势变化,强化营销改革创新。以“管控+服务”为职能核心,加快专业化实体销售平台整合发展,统筹营销策略和渠道布局,推进制剂药营销资源整合,增强了市场开拓合力,乙肝疫苗、田可等重点创效产品收入保持持续增长。华维公司成功引进2家战略投资者,推进实施了线上线下多渠道、多业态融合营销模式,健康消费品板块上半年收入也实现同比大幅增长。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与医药流通企业战略合作,聚焦重点创效品种,强化终端覆盖能力,与华润医药、国药乐仁堂等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对接国家带量采购,阿莫西林胶囊、头孢氨苄胶囊成功中标国家第二批带量采购。有序推进国际化平台整合,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上半年取得国际注册证书30个,通过高端认证产品2个,实现出口贸易额9.12亿元。

  持续抓好科技创新,不断壮大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加大研发体系改革创新力度,新药公司入选国家科改示范行动,正在推进相关资产梳理工作。加快推进重点在研产品研发报批,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完成Ⅲ期临床试验,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审中心受理并纳入拟优先审评品种公示名单;启动了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儿童临床试验,组合制剂已确定临床试验方案;长效EPO正在开展报批样品制备。围绕公司战略规划,加快谋划发展生物药和高技术壁垒仿制药,启动了低浓度环孢素滴眼液研究工作。积极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阿莫西林胶囊、头孢氨苄胶囊2个品种获批通过,头孢克肟胶囊已结束审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完成上报;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等2个注射品种正在进行技术审评。“注射用蜂毒对于新冠肺炎预防和治疗”列为河北省科技厅抗疫应急科研攻关项目。

  以做优增量为目标,持续督导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导调度和资源倾斜力度,科学有序做好项目复工,确保各项目按期推进。生物技术药物产业化基地抗体车间与环保升级改造部分基本完工;金坦公司生物产品扩产项目土建主体及二次结构已基本完工;内蒙古开鲁项目完成项目方案的优化,土建施工已全面铺开。

  不断夯实管理基础,努力提升公司的管理质量和效能。严格预算管控,深入推进降本增效,大幅压缩非生产经营性费用支出。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上半年发行超短期融资券5亿元。扎实推进“8341+”全覆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强化质量管理,开展内部质量审计和飞行检查9次,确保了产品质量安全。加大环保治理力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加强产业链协调联动,研究制定了基于预测的产销协同机制管理方案,初步建立起基于预测、计划、生产、库存四个环节的低成本、高效运转的供应链体系。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对于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予以简化处理,未按照新收入准则第八条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对当期财务报表进行编制,并按照新收入准则第四十四条,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国占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0-058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8月6日召开。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0-059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6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赵利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0-060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020年8月6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且满足“一揽子交易”等条件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4)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收入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重新评估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经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公司99%以上的收入为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为将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采用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无重大影响。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年初预收款项至合同负债,金额205,055,750.35元,未调整上年年末数。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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