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0年08月08日 02:1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联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集信”)于2020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联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1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一、《警示函》的详细情况

  “中联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7月25日,你公司通过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发布股份增持公告,披露基于对嘉应制药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8年7月25日起12个月内增持合计不低于嘉应制药总股本5%的股份。2019年7月15日,经嘉应制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你公司将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12个月。2020年7月27日,嘉应制药公告称,截至2020年7月24日,你公司仅增持了80.56万股嘉应制药股票,占嘉应制药总股本的0.16%。

  你公司未如期完成增持嘉应制药股票计划,也未及时、充分披露不能按承诺实施增持计划的风险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信息披露及承诺履行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情况说明

  公司对上述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督促有关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规范股东承诺履行行为,及时、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中联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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