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8月08日 02:1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0-37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7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长陈代华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不超过7亿元债权融资计划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债权融资计划,期限不超过2年,并由公司为该笔债权融资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授权,上述担保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2020-38号公告。

  2、关于北京城建保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项目收益公司债券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保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65%)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合作协议,北京城建保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保定市豪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北京城建保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为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另按实际融资金额的1.5%向北京城建保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担保费。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授权,上述担保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2020-39号公告。

  3、关于北京城建兴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50亿元债权投资计划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注册机构发起设立“新华-城建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一期、二期、三期)”(正式名称以产品注册通知书为准,以下简称“债权投资计划”)。

  该债权投资计划分三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一期和二期各20亿元、三期10亿元),期限为3+2年(满3年偿债主体和受托人均有提前终止权),由公司为其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授权,上述担保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2020-40号公告。

  4、关于北京城建重庆地产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6.5亿元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重庆地产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杨家坪支行申请开发贷款人民币6.5亿元,期限3年,以龙樾生态城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聘用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协商一致,公司不再聘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41号公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两年来为公司提供的服务和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6、关于设立合作公司投资开发丰台区大瓦窑项目的议案

  2020年7月22日公司与北京远东新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以联合体形式竞得“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大瓦窑DWY-L33 等地块(大瓦窑新村项目一期)二类居住、基础教育及绿隔产业用地”(以下简称“项目”)。为加快项目开发建设,联合体共同出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公司,负责项目具体开发运作。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4900万元,占项目公司49%股权,远东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100万元,占项目公司51%股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0-38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7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目前公司对兴华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25,500万元(不含本次70,000万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不超过7亿元债权融资计划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债权融资计划,期限不超过2年,并由公司为该笔债权融资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兴华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6号,法定代表人:武涛;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商品房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兴华公司资产总额18,786,877,945.43元,负债总额14,453,554,542.14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8,267,497,144.78元,银行贷款总额5,659,300,000元,营业收入3,775,722,947.22元,净利润为713,175,508.15元,净资产4,333,323,403.29元。(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2019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数据详见2020年3月31日报表年初余额)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兴华公司资产总额17,877,502,743.58

  元,负债总额13,623,076,404.56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7,949,630,791.88元,银行贷款总额5,469,000,000元,营业收入147,206,267.99元,净利润为-83,659,647.43元,净资产4,254,426,339.02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兴华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债权融资计划,期限不超过2年,并由公司为该笔债权融资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为保证兴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兴华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债权融资计划,期限不超过2年,并由公司为该笔债权融资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董事会认为,兴华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本次融资及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

  注:担保总额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兴华公司2020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0-39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北京城建保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北京城建保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0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目前公司对保定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1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城建保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项目收益公司债券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保定公司(持股65%)以双胜街棚改项目建设为用途,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合作协议,保定公司的另一股东保定市豪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中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保定公司35%股权为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另按实际融资金额的1.5%向保定公司收取担保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定公司于2017年04月18日成立,由公司和豪中公司分别出资3250万元和1750万元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秦俊;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东风中路1705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本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自有房屋出租,房屋建设施工,房屋租赁代理服务等。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保定公司资产总额225,995,470.96元,负债总额179,543,608.73元,其中流动负债179,543,608.73元,银行贷款总额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946,946.87元,净资产46,451,862.23元。

  截止至2020年03月31日,保定公司资产总额227,520,459.35元,负债总额181,321,711.01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81,321,711.01元,银行贷款总额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53,113.89元,净资产46,198,748.34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定公司以双胜街棚改项目建设为用途,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合作协议,豪中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保定公司35%股权为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另按实际融资金额的1.5%向保定公司收取担保费。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为保证保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保定公司以双胜街棚改项目建设为用途,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合作协议,豪中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保定公司35%股权为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另按实际融资金额的1.5%向保定公司收取担保费。

  董事会认为,保定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本次融资及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

  注:担保总额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保定公司2020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0-40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北京城建兴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北京城建兴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顺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50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目前公司对兴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31,051.05万元(不含本次5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城建兴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50亿元债权投资计划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兴顺公司以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产”)作为受托人,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注册机构发起设立“新华-城建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一期、二期、三期)”(正式名称以产品注册通知书为准,以下简称“债权投资计划”)。

  该债权投资计划分三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一期和二期各20亿元、三期10亿元),期限为3+2年(满3年偿债主体和受托人均有提前终止权),由公司为其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兴顺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燕京街11号,法定代表人:董慧文;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兴顺公司资产总额17,274,141,950.03元,负债总额17,804,015,302.56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8,573,557,143.04元,银行贷款总额10,230,458,159.52元,营业收入1,534,742,901.05元,净利润为-521,249,776.15元,净资产-529,873,352.53元。(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2019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数据详见2020年3月31日报表年初余额。)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兴顺公司资产总额17,978,407,335.35元,负债总额18,506,907,082.99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8,444,647,561.04元,银行贷款总额10,809,750,375.05元,营业收入14,959,184.38元,净利润为-5,482,611.38元,净资产-528,499,747.64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兴顺公司以新华资产作为受托人,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注册机构发起设立债券投资计划。该债权投资计划分三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一期和二期各20亿元、三期10亿元),期限为3+2年(满3年偿债主体和受托人均有提前终止权),由公司为其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为保证兴顺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兴顺公司以新华资产作为受托人,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注册机构发起设立债券投资计划。该债权投资计划分三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一期和二期各20亿元、三期10亿元),期限为3+2年(满3年偿债主体和受托人均有提前终止权),由公司为其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董事会认为,兴顺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本次融资及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

  注:担保总额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兴顺公司2020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0-41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经

  协商一致,公司不再聘任中审亚太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审计机构事项与中审亚太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审亚太对本事项确认无异议。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更换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马宁,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竣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赵玮,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2018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此外无其他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预计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本期预计审计费用与上期相比略有上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请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经协商一致,公司不再聘用中审亚太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拟聘任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审计机构事项与中审亚太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审亚太对本事项确认无异议。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证券业从业资格、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等方面进行了了解,认为大华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进行审计,同意聘用大华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聘用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8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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