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0年08月08日 01:05 证券时报

原标题: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0-093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资金占用情形,具体情况以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9日、2019年5月10日、2019年6月11日、2019年7月10日、2019年8月9日、2019年9月10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9日、2019年12月7日、2020年1月9日、2020年2月11日、2020年3月10日、2020年4月9日、2020年5月12日、2020年6月9日、2020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2019-058、2019-071、2019-083、2019-094、2019-108、2019-117、2019-133、2019-140、2020-005、2020-024、2020-031、2020-038、2020-060、2020-069、2020-082)。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资金占用事项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13.3.2条规定情形,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10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6条规定,公司就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目前情况

  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认定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占用公司资金396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资金占用余额为736.55万元。

  二、解决措施进展情况

  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继续催促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拿出权属明晰的价值资产,争取达成实质性进展;努力协调股东共同解决问题,动员相关方拿出资产作保,努力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0-092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2019)川0107民初10403号借款合同纠纷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0年8月6日通过法律顾问获悉,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电话告知(2020)川0113民初1410号案件需要公告,将延期开庭,开庭时间确定后将重新寄送开庭传票。

  2、经核实,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批准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委派律师将向法院积极进行主张。若法院最终判决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3、截至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2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

  冻结额度为22,684.3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3.34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杨淋诉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仕远置商贸”)、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洲川化”)、西藏发展等九被告的借款合同纠纷相关资料(案号为(2019)川0107民初10403号)。原告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仕远置商贸、三洲川化立即偿还借款金额4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1日计至还清全部本息之日止,以本金40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暂计至2019年9月11日为173333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公司担保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请求判令西藏发展等其余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开庭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下午14:00。2019年11月19日,公司通过法律顾问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获悉,因本案部分被告无法送达文书,法院将进行公告送达,本案开庭时间延后,具体时间待法院另行通知。

  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通过法律顾问取得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川0107民初10403号之一、(2019)川0107民初1040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2019)川0107民初10403号之一)主要内容为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2019)川0107民初10403号之二)主要内容为裁定本案移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公司于2020年7月9日通过法律顾问取得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寄送的传票((2020)川0113民初1410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9时30分。

  上述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2月20日、2020年5月19日、2020年7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121号、2019-147号、2020-062、2020-083号。

  (二) 本案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0年8月6日通过法律顾问获悉,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电话告知(2020)川0113民初1410号案件需要公告,将延期开庭,开庭时间确定后将重新寄送开庭传票。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 对公司的影响

  1、经核实,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批准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委派律师将向法院积极进行主张。若法院最终判决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2、截至公告日,公司 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2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

  冻结额度为22,684.3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3.34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法律顾问关于(2020)川0113民初1410号案件延期开庭的情况说明;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0-094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公司近期发现涉及新增案件(2020)川01民初314号借款合同纠纷、(2020)渝05民初1325号合同纠纷,若法院最终判决上市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将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2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2,684.3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3.34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2020)川01民初314号借款合同纠纷

  (一)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本案材料的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西藏发展”)近期发现公司涉及的一起新增案件(2020)川01民初314号借款纠纷已于2020年7月24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在此之前,公司未收到法院寄送的任何材料,发现案件信息后,公司立即聘请律师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联系,沟通核实相关情况。经了解,法院寄送地址为公司营业执照地址,按照目前规定,材料不论是否签收,未退回即视为送达。董事会办公室现已收到律师从法院调取的该案起诉状、借款合同等材料。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成都宏祥顺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一: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三: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四:甘肃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五:四川三洲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六:储小晗

  被告七:李佳蔓

  2、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西藏发展归还借款本金25,326,681.84元;

  (2)请求判令被告西藏发展给付借款利息12,914,148.79元;

  (3)请求判令被告西藏发展给付2020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日期限的以借款本金25,326,681.84元为基础,按照月利率2%计算所得的借款利息;

  (4)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甘肃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三洲实业有限公司、储小晗、李佳蔓对被告西藏发展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保全成本。

  3、原告主张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2017年7月21日,原告成都宏祥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祥顺商贸”)与被告西藏发展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29,8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8月21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3%。按照合同约定,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甘肃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三洲实业有限公司、储小晗、李佳蔓为借款人向原告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被告逾期还款,除按照借款支付借款利息外,须按欠款本金及利息的1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同时发生诉讼的,原告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按诉讼标的额的3%计算)、保全费用、保全成本等均由被告西藏发展承担。

  《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7年7月21日两次转款共计2980万元转入指定的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账户。2017年8月21日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能按期还款,本金25,326,681.84元与利息12,914,148.79元(暂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未能结清。

  二、(2020)渝05民初1325号合同纠纷

  (一)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本案材料的情况

  公司近期关注到公司子公司股权及账户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于发现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并提供了《地址确认书》。董事会办公室现已收到法院寄送的(2020)渝05民初1325号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方芳

  被告一: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四川汇森源绿林业有限公司

  被告三:马晓忠

  报告四: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五:储小晗

  被告六: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储小晗)

  2、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报告一西藏发展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直至本金全部付清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财产保全费、诉讼费用等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上述暂可计金额为44893150.68元。

  3、原告主张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被告一与原告于2017年11月10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

  借款3000万元用于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6个月,执行月利率为26%。;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分别与原告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约定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自愿为被告一就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债务本金及利息、罚息、原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指定的账户支付了借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后,被告没有按时足额履行到期还款义务。

  4、本案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下午14:30。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

  渝05执保107号裁定冻结四川恒生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500万元人民币股权;冻结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63.62万美元股权;冻结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00万元人民币股权。

  三、公司说明

  经核实,上述案涉资金均未转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亦未实际使用。公司认为上述案件为案涉方冒用上市公司名义诈骗资金、意图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诈骗行为,已向拉萨市公安局报案。签署合同的时任公司董事长王承波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拉萨市公安局逮捕,公司将向法院主张上述案件涉嫌刑事诈骗,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五、 其他事项

  1、(2020)川01民初314号借款合同纠纷、(2020)渝05民初1325号合同纠纷,若法院最终判决上市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将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2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2,684.3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3.34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2020)川01民初314号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材料;

  2、(2020)渝05民初1325号合同纠纷案相关材料;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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