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5月27日 05:4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5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1、同意首创(香港)有限公司采用内保外贷的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金额不超过8亿港币的贷款,期限三年,综合成本HIBOR+1.4%;

  2、同意公司为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上述8亿港币贷款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三年;

  3、同意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贷款后根据市场情况,可适时进行全部或部分利率掉期,规避利率浮动风险;

  4、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0-043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可选择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品种及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如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如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在到期时全额兑付。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 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 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 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发行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担保条款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置换存量有息负债。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就上述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可续期债券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为止。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临2020-044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1、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2、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0-04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wo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涉及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8亿港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约合52.40亿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香港”)采用内保外贷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为不超过8亿港币,经与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亚洲”)多次磋商,基本达成了三年期不超过8亿港币贷款意向。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首创香港为首创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于2004年经中国商务部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在香港注册成立,实收资本:14.30亿港币;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夏悫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16楼1613-1618室;经营范围:水务项目投融资、咨询服务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首创香港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03.58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25.00亿元,2019年度合并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40.55亿元,合并净利润约为人民币-5,429.76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首创香港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07.16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24.17亿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9.46亿元,合并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789.0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本次首创香港的融资向建银亚洲提供直接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8亿港币,期限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首创香港经营状况良好,能控制风险,同意为首创香港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37,6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48.67%。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2,7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47.0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现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政策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 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可选择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4. 品种及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如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如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在到期时全额兑付。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5. 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 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 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 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6.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 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8. 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9. 发行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10. 担保条款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11.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置换存量有息负债。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12. 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3. 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就上述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4. 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5. 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可续期债券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为止。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16. 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为本次公开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致同审字(2018)110ZA4412号、致同审字(2019)第110ZA4742号和致同审字(2020)第110ZA319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三) 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值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总额

  (7)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股本总额

  (四)发行人财务数据分析

  目前公司拥有大量的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数据能较全面地反映出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因此公司管理层以最近三年一期的合并财务数据为基础,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1.资产状况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2017年末至2020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规模逐年增长,由2017年末的5,099,430.84万元增长至2020年3月末的8,338,419.94万元,增幅为63.52%。近三年一期公司资产规模逐年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规模拓展导致公司资产规模相应增长。

  从资产构成来看,公司的资产主要为非流动资产,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分别为81.70%、79.86%、83.13%和81.52%,公司资产总额中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的供水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和固体废物处理业务的特点和性质导致;供水、污水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理业务,具有前期投资金额大,后期经营回款慢的行业特征。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商誉、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构成。

  2.负债状况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负债规模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与资产规模保持相同的增长趋势。从公司负债结构看,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54.24%、38.11%、35.17%和33.65%,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和预计负债等。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

  2017年-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89亿元、32.95亿元和33.33亿元。其中,2018、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基本持平,2018年较2017年增加8.06亿元,增幅32.38%,主要是因为新增收购以及运营项目投入,导致销售商品大幅增加所致。

  2020年1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93亿元。

  (2)投资活动现金流

  2017年-2019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0.20亿元、    -90.54亿元和-113.15亿元。其中,2019年度较2018年度减少了22.61亿元,2018年度较2017年度减少了20.34亿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建设期项目较多,支付的工程款增加所致。

  2020年1季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8.64亿元。

  (3)筹资活动现金流

  2017年-2019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7.88亿元、78.72亿元和55.88亿元。其中,2019年较2018年减少了22.84亿元,主要由于公司提高投资门槛,控制项目质量,追求有质量的发展,因此,投资下降,融资需求减少。2018年较2017年增加20.84亿元,增幅36.01%,主要由于公司吸收投资以及融资规模增加所致。

  2020年1季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84亿元。

  4.偿债能力分析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当期到期应偿还贷款额

  (5)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最近三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较为稳定,公司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较低。

  5.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自来水生产和销售等构成。2017年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逐年增长。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7.35%、34.14%和19.69%,2017年到2018年增长速度较快,一方面是由于新增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公司使得自来水生产销售和污水处理收入稳定增长;另一方面由于公司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工程统管直营平台,在建项目数量增多带来的环保建设收入的上升。2019年公司提高投资门槛,控制项目质量,追求有质量的发展,因此,投资下降,收入增速减缓。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3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1,200.88万元、71,940.64万元、95,838.91万元和11,785.01万元。公司通过业务扩张,充分挖掘项目潜力,提升工程建设及运营能力使盈利能力得到有效增长。

  6.未来业务目标及经营能力

  公司遵循制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安排,对已投资项目确保优质高效运营;大力拓展市场,扩大业务规模,巩固了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进入村镇污水处理市场和环保设备制造领域,实现公司价值链条的延伸;全面开展资本市场再融资和国内外低成本的债务融资工作,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重视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将持续推动“生态+”战略落地,不断加快“动能转换”步伐。通过提升科技创新、夯实品质内核、深化管理变革以及推动数字化转型等积极手段,全力开拓未来发展“新蓝海”,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深入践行作为“值得信赖的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商”的企业使命。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置换存量有息负债。通过上述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为合营、联营公司提供借款担保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为关联方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20亿元中的50%,即人民币10亿元提供保证及股权质押担保。2004年9月28日公司与公司之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签订了《保证协议》,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偿还借款13.02亿元,借款余额为6.98亿元,本公司的担保金额相应为3.49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4,900.00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937,585.38万元,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45.61%。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1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2号楼221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1日

  至2020年6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0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2号楼三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0年6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

  3、邮政编码:100044。

  4、联系电话:010-68356169。

  5、联系传真:010-68356197。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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