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0年04月17日 02:0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20-018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新城市”)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下属并表企业。公司于2019年10月披露了原告洛阳市尚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尚冶”)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的事项((2019)粤 03 民初 341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赛格新城市与原告洛阳尚冶之间未签署合同。

  近日,赛格新城市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3民初3413号之一]、《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19)粤03民初3413号]。公司现就本次事项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2019)粤03民初3413号之一]主要内容

  申请人:洛阳市尚冶贸易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洛阳市尚冶贸易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招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被告的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洛阳市尚冶贸易有限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赛格新城市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赛格新城市广场2号楼103-135房、201房、301房、401房、501-512房、601房、701房和3号楼釆取保全措施,同时由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洛阳市尚冶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 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赛格新城市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赛格新城市广场2号楼103-135房、201房、301房、401房、501-512房、601房、701房和3号楼的房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二、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19)粤03民初3413号]主要内容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9)粵03民初3413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下列财产:

  查封赛格新城市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赛格新城市广场2号楼103-135房、201房、301 房、401房、501-512房、601房、701房和3号楼的房产。

  以上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

  三、上述事项对本公司及赛格新城市的影响

  (一)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上述房产被查封,预计对公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二)上述房产被查封,对赛格新城市后续房产销售工作将造成一定影响。

  四、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的小额诉讼事项请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中“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20-019

  债券代码:112836、112837     债券简称:18赛格01、18赛格02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下属并表企业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新城市”)于近期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0)粤03民初657号],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四份同类案件的《应诉通知书》。现将上述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2020)粤03民初657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原告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欠工程款合计人民币204,246,498.88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欠款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月14日合计为人民币3,486,520.58元。

  (3)确认原告在被告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涉案的赛格三联物流园工程(住建局备案名称为赛格新城市广场、宗地号G06106-0375)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07,733,019.46元

  (二)案件(2020)粤0307民初577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奥城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赛格新城市并未与深圳市奥城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承包赛格新城市工程的分包方)签署工程合同,没有直接法律关系。

  2.诉讼请求

  原告深圳市奥城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欠付的剩余工程款项暂计人民币7,486,419.23元;

  (2)判令被告一支付延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暂计人民币488,917.29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2月1日,并继续计算至被告支付清全部工程款及利息之日止);

  (3)判令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工程款项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二被告承担因本案原告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

  以上金额暂合计人民币为7,975,336.52元。

  (三)案件(2020)粤0307民初1754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赛格新城市并未与深圳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承包赛格新城市工程的分包方)签署工程合同,没有直接法律关系。

  2.诉讼请求

  原告深圳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欠付的工程款项暂计人民币8,534,573.87元;

  (2)判令被告一支付延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暂计人民币491,884.92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2月1日,并继续计算至被告支付清全部工程款及利息之日止);

  (3)判令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工程款项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二被告承担因本案原告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

  以上金额暂合计人民币为9,026,458.79元。

  (四)案件(2020)粤0307民初571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永恒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赛格新城市并未与深圳市永恒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承包赛格新城市工程的分包方)签署工程合同,没有直接法律关系。

  2.诉讼请求

  原告深圳市永恒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欠付的工程款项暂计人民币2,079,416.23元;

  (2)判令被告一支付延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暂计人民币140,060.11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2月1日,并继续计算至被告支付清全部工程款及利息之日止);

  (3)判令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工程款项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二被告承担因本案原告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

  以上金额暂合计人民币为2,219,476.34元。

  (五)案件(2020)粤0307民初6211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宇波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

  第三人: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赛格新城市并未与深圳市宇波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承包赛格新城市工程的分包方)签署工程合同,没有直接法律关系。

  2.诉讼请求

  原告深圳市宇波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837,048.47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诉讼均未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的小额诉讼事项请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中“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诉讼均未判决,暂无法判断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上述事项暂不会对公司债偿付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657号

  2.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粤0307民初577号

  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粤0307民初1754号

  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粤0307民初571号

  5.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粤0307民初6211号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20-020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

  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

  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的《关于减持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函》(以下简称“《函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函件》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赛格集团将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遵照相关规定,根据证券市场情况,择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713,1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截至2020年4月16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赛格集团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次(每一个交易日算作一次),已减持公司股票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81%,具体减持情况如下表:

  一、本次减持期间赛格集团减持公司股份1次(每一个交易日算作一次)

  ■

  特别说明:赛格集团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所减持的公司股份来源于IPO前取得的237,359,666股(含配送股)。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赛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赛格集团因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持有的公司股份由237,359,666股提高至688,216,905股,持股比例由30.24%提高至55.70%,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收购报告书摘要》、2016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2017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2017年9月29日至2018年5月14日期间,赛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2,612,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本次增持完成后,赛格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700,849,1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2%,其中赛格集团持有700,628,7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70%,上述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220,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票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自公司披露上述《收购报告书摘要》《详式权益报告书》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票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后,上述公告中所述部分一致行动人已从赛格集团离职超过1年,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截至2020年4月16日,赛格集团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赛格集团及上述公告中尚属赛格集团一致行动人的人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9,000股(含本次赛格集团减持的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3%。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情况与公司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公司股份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4-22 长源东谷 603950 --
  • 04-22 派瑞股份 300831 --
  • 04-20 赛伍技术 603212 10.46
  • 04-20 光云科技 688365 10.8
  • 04-20 金现代 300830 4.4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