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尚亚)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尚亚)
2020年04月01日 05:05 证券日报

原标题: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尚亚)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0年3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钢构”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精工钢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减持部分精工钢构股份,补充营运资金。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其已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0年3月7日进行了预减持披露,计划2020年3月27日- 2020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104,500 股(即精工钢构总股本1%)。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2,237,800股,剩余15,866,700股尚未减持。

  除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的计划外,如未来做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92,76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90,522,2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97%。

  二、减持的主要内容

  2020年3月30日-3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精工钢构2,237,800股股份。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精工钢构股票的情况。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潘亚敏

  2020年 3 月31日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及有关备查文件: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0-32

  电话:021-62968628

  传真:021-62967718

  联系人:沈月华

  投资者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潘亚敏

  2020年 3 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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