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4月01日 05:4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0-01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由董事裘建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方朝阳、孙关富、孙国君、方二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黄幼仙、田新霖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租赁办公楼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联合投标工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4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鄯颖、吴焕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01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尚亚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杭州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尚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尚亚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3月7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精工钢构关于杭州尚亚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杭州尚亚可自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以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020年3月31日,公司接到杭州尚亚的通知,杭州尚亚于2020年3月30日-3月31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2,237,8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无限售流通股90,522,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9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民和路411号201室(自行分割)

  法定代表人:潘亚敏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GNCF84Y

  经营范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杭州尚亚,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尚亚)

  ■

  ■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0年3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钢构”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精工钢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章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减持部分精工钢构股份,补充营运资金。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其已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0年3月7日进行了预减持披露,计划2020年3月27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104,500 股(即精工钢构总股本1%)。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2,237,800股,剩余15,866,700股尚未减持。

  除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的计划外,如未来做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三章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92,76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90,522,2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97%。

  二、减持的主要内容

  2020年3月30日-3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精工钢构2,237,800股股份。

  第四章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精工钢构股票的情况。

  第五章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章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潘亚敏

  2020年3 月31日

  第七章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及有关备查文件: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0-32

  电话:021-62968628

  传真:021-62967718

  联系人:沈月华

  投资者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潘亚敏

  2020年3 月31日

临时股东大会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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