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与陕西华臻车辆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臻")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双方同意以公司在陕西省西安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陕西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万安")为主体,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设立合资公司,详见2015年6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

  2017年6月7日,公司与陕西华臻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作对方

  公司名称:陕西华臻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北区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11月09日

  经营范围: 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汽车防冻液、汽车玻璃清洗液、切削冷却液的研发、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涂装;汽车技术服务;进出口贸易;陕西通家品牌汽车销售;汽车(小轿车除外)、汽车配件、建筑机械的销售;机械加工;二类机动车维修(凭证经营);设备、场地、房屋的出租(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资方式

  以公司在陕西省西安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陕西万安为主体,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合作。陕西华臻以土地、厂房等实物资产对陕西万安增资,增资后,陕西万安成为合资公司。

  (二)出资方式

  1、公司以部分货币资金出资。

  2、陕西华臻以其拥有的70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约4946㎡厂房作价出资,由于目前该宗土地及附着物厂房尚未取得土地及房产权证书,经双方协商,同意陕西华臻采用以下出资方案,具体如下:

  (1)100万现金认缴出资:陕西华臻先以现金100万元对陕西万安增资设立合资公司,增资价格以双方认可的审计、评估机构对陕西万安审计、评估后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陕西华臻最迟在增资协议签署后3年内完成实际出资。

  (2)首期以约59亩土地及相关项目合计出资:陕西华臻优先办理70亩土地中未被4946㎡厂房占用的土地(宗地面积约59亩)产权证,产权证取得后,以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该土地及相关项目合计的评估价值对陕西万安增资,增资价格以双方认可的审计、评估机构对陕西万安审计、评估后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3)二期以约11亩土地和4946㎡厂房及相关项目合计出资:陕西华臻以59亩土地出资完成后,办理剩余土地(宗地面积约11亩)及附着的4946㎡厂房产权证,土地及房产权证取得后,以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该土地和厂房及相关项目合计的评估价值对陕西万安增资,增资价格以双方认可的审计、评估机构对陕西万安最新审计、评估后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三)股权比例

  全部增资完成后,公司暂持有合资公司66%的股权,陕西华臻暂持有合资公司34%的股权。最终根据增资协议确定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四)优先分红权

  1、上述三次增资,每次增资完成后,在陕西万安存续期间,陕西华臻作为陕西万安的股东,享有优先分红权,每年实际分红额可按照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计算,采用孰高原则确定:

  方式一:【陕西华臻实缴注册资本数额】×【分配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4倍;

  方式二:【陕西万安当年可分配利润】×【陕西华臻实际出资占陕西万安注册资本的比例】。

  2、在对陕西万安增资后,该投资项目建设期前2年,陕西万安对陕西华臻的分红可以挂账,建设期前2年的具体起止时间以正式增资协议约定为准。

  (五)厂址设置

  合资公司厂址设在中国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项目有关工作尚需进一步落实,并进行评估及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该项目不会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有关该项目的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推进和落实,相关内容尚待双方协商确定,实施进度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能否审议通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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