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4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披露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现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和南京诚志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额度分别为人民币6,000万元、10,666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

  债务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陆仟万元整)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债务人:南京诚志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666万元(壹亿零陆佰陆拾陆万元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担保总额64,966万元(含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25%,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被担保公司已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13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如下: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253,011,9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本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25,060,238.38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3,011,9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

  华江大厦;

  咨询联系人:冷慧卿、徐惊宇;

  咨询电话:0791-83826898;

  传真电话:0791-8382689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7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17年5月17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

  (3)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分析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于境内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方案为: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还本付息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及项目建设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中的一种或多种。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担保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利率调整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含权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方式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1、2、3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5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须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等,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分析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于境内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方案为: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四)还本付息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

  (五)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七)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及项目建设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中的一种或多种。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八)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担保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利率调整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含权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方式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切实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中的具体约定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实现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现金股利分配,给予投资者合理的回报。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3、公司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股利分配。

  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提出、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公司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公司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政策修改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意见,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上述利润分配政策。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将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不属于承销机构项目承接不得涉及负面清单限制的范围,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2、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加快公司业务扩张;符合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6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5日15:00至2017年6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31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截止2017年5月3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特别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17年6月1日和2017年6月2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九层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

  邮 编:330013

  联 系 人:冷慧卿 徐惊宇

  联系电话:0791—83826898

  联系传真:0791—83826899

  7、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90,投票简称:诚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打“√”作出投票指示,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或以上打“√”按废票处理。

  2、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是 □否

  3、议案2包括总议案和12个子议案,委托人对总议案表示“同意”、“反对”、“弃权”则表示对全部12个子议案表示“同意”、“反对”、“弃权”;委托人还可对12个子议案分别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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