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温州博德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于2017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批复文件。截止2017年1月25日,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完成。
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交易方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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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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