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7-005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郑晓明先生、陈磊先生、陆大明先生3名董事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董事刘青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许全坤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其余5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青松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审议的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得与之前批准的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累加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均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审议的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得与之前批准的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累加使用。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招商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督促华电重工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保荐机构同意华电重工本次使用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1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为解决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17年经营计划,同意公司为其在前次1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1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1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有利于其更好地完成2017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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