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汇洋企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于2016年 9月 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以及于2016年 9月 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司股东汇洋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洋公司”)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3月7日前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3月7日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9,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19%。

  2017年3月7日,公司收到汇洋公司《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通知》,通知载明:2016年10月26日,汇洋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7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9%;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37%;该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与本公司于2016年 9月 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以及于2016年 9月 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致,本次减持遵守上述公告中所做出的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元/股的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3、汇洋企业有限公司未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其它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完成后,汇洋企业有限公司仍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三、备查文件

  汇洋公司《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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