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881 股票简称 数据港编号:2017-009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数据中心项目合作协议,协议总金额约人民币12.75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自协议各方盖章后生效,效力追索至2015年10月1日。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验收通过之日起10年。协议履行期届满前3个月,各方协商协议续签事宜。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将增加公司未来几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提升公司业绩。对公司当年会计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本合同各方均具备履约能力。目前,无市场、政策、法律限制而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况。

  2015年10月,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签署了《张北IDC二期第一批机房项目的合作备忘录》,约定由公司在张北县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数据中心,并向阿里巴巴提供数据中心托管服务,该事项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北数据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数据港”)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张北)有限公司与阿里巴巴通信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四方合称“阿里”)就具体合作内容签订关于《张北小二台一期数据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审议程序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订立特别重大合同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本合同公司已经于2017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张北小二台一期数据中心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交易各方因其业务发展的需要,由张北数据港在位于河北省张北县小二台镇政府北侧、黄洋洼村西侧(张国用(2016)第0726号,项目土地占用面积约39,995平方米)的数据中心向阿里提供数据中心托管服务。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本合同对方当事人为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张北)有限公司与阿里巴巴通信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上四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BABA.NYSE)(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自1999年6月28号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以来,建立了消费者电子商务、网上支付、B2B网上交易市场及云计算业务,近几年更积极开拓无线应用、手机操作系统和互联网电视等领域。2012年7月,阿里巴巴宣布调整淘宝、一淘、天猫、聚划算、阿里国际业务、阿里小企业业务和阿里云为七大事业群,组成集团CBBS大市场。2013年1月,阿里云计算与万网合并为新的阿里云计算公司。2013年1月,阿里巴巴集团重组为25个事业部,以迎接中国增长迅速的电子商务市场所带来的机会和挑战。截止2016财年资产总额3,644.50亿元、负债总额1,145.61亿元;2016财年营业收入1,011.43亿元、净利润714.60亿元。

  注:2016财年统计区间为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数据中心服务交付总体要求

  张北数据港根据客户阿里的技术要求,通过定制化的专业设计,投资、建设并运营该数据中心,为阿里提供专用的数据中心托管服务。各方确认,在上述单一物理地址张北县小二台镇政府北侧、黄洋洼村西侧(张国用(2016)第0726号),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数据中心1#,2#模组。

  张北数据港保证所有张北小二台一期项目1#模组建设工作须在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现场具备初步调试和测试验收条件;保证张北小二台一期项目1#模组须在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所有测试验收及整改工作,通过阿里最终验收。

  根据阿里部署需要,于阿里书面通知张北数据港后180天内交付2#模组。

  2、资费标准

  经测算,合同服务期内,数据中心服务费总金额约为12.75亿元。

  3、项目产权

  公司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本项目的产权归公司所有。本合同有效期内,阿里及其关联公司对项目具有独占使用权,未经阿里书面同意,公司不可利用该项目及配套设施部分服务于第三方。

  4、合同生效、服务期限及续签

  本合同自各方盖章后生效,效力追索至2015年10月1日。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0年,自阿里验收通过之日起算。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前3个月,各方协商协议续签事宜。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对公司2017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将增加公司未来几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提升公司业绩。同时,合同的履行有利于扩大公司在批发型数据中心领域的市场份额和影响。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与交易对方形成依赖或关联。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目前,无市场、政策、法律限制而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 603881 股票简称 数据港编号:2017-010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6,362.0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3号)核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26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80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410,67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71,019,999.27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06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于2017年2月25日刊登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69,162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7,102万元。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为加快项目建设,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17年1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6,362.0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6,36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7年2月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326号《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362.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326号《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数据港公司截至2017年1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6,362.00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置换的资金金额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6,362.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362.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核查意见

  2017年3月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截至2017年1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6,362.00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 603881 股票简称 数据港编号:2017-011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截至2017年1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6,362.00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 603881 股票简称 数据港编号:2017-012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截至2017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6,362.00万元。现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362.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此项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同日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北数据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张北)有限公司与阿里巴巴通信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四方合称“阿里”)签订关于《张北小二台一期数据中心项目合作协议》,由张北数据港在位于河北省张北县小二台镇政府北侧、黄洋洼村西侧(张国用(2016)第0726号,项目土地占用面积约39,995平方米)的数据中心向阿里提供数据中心托管服务。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同日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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