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国家总局2016年第157号通告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予以公告.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16000363123。产品名称:蜜饯红枣。生产日期:2016年6月27日。被抽样单位:京东岐皇食品专营店。标称生产企业:行唐县鏊泰枣业有限公司(受委托商)。抽样地点:流通网购。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7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35 g/kg。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批次产品为行唐县岐黄枣业公司委托行唐县鏊泰枣业有限公司生产,共计36公斤。其中,已销售8.1公斤,下架封存27.9公斤。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青枣浸泡脱硫时间短,导致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当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岐黄枣业公司、鏊泰枣业有限公司排查整改,加强青枣浸泡脱硫质量过程控制,严格按标准生产。行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行唐县岐黄枣业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18.7元,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石)食行罚决〔2017〕0910030号,下达日期:2017年1月19日。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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