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提示:
1、根据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煌科技”、“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公告的《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237,简称“15辉煌01”)存续期间第2年末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2年票面年利率为9.00%,在债券存续期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本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9.0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1年固定不变。
2、本次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3、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5辉煌01”。2017年2月3日“15辉煌01”的收盘价为100.486元/张,高于回售价格。因此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回售申报日:2017年2月6日、2017年2月7日、2017年2月8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3月6日。
现将本公司关于“15辉煌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5辉煌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5辉煌01
3、债券代码:112237
4、发行规模:人民币2.5亿元
5、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9.00%,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一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起息日:2015年3月4日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3 月 4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5、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5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
19、本次利率调整: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债券存续期后1年(2017年3月4日至2018年3月3日)票面利率维持9.00%固定不变。
二、“15辉煌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5辉煌01”。2017年2月3日“15辉煌01”的收盘价为100.486元/张,高于回售价格。因此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7年2月6日、2017年2月7日、2017年2月8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5辉煌01”。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3月6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3月4日至2017年3月3日期间利息,利率为9.0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5辉煌01”派发利息为9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72.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81.0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5辉煌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5辉煌01”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期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发行人联系地址(见下文),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海鹰
住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4号
联系人:韩瑞
电话:0371-67371035
传真:0371-67388201
邮政编码:450001
2、主承销商
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联系人:王风雷
电话:0371-65585033
传真:0371-65585639
邮政编码:450018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林源、张思聪
联系电话:0755-21899314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7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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