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通报10起外汇违规案例 个人非法换汇额最高达861.1万美元

外汇局通报10起外汇违规案例 个人非法换汇额最高达861.1万美元
2021年07月16日 18:55 21世纪经济报道

  外汇局通报10起外汇违规案例,个人非法换汇额最高达861.1万美元

  作者:胡天姣

  7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10起外汇违规案例予以通报。

  其中,违规公司2家,违规个体为8人。而在个体违规案例中,以个人名义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合计最高达861.1万美元。

  该涉案金额最高的案例发生在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金额合计861.1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通报案例中,个人非法换汇第二高值达671.5万美元,累计非法买卖外汇58笔。

  具体为,2019年5月至11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671.5万美元。对此,外汇局表示,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除了个人,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也均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2018年3月至4月,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565.3万美元;2019年8月,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8万美元。

  外汇局表示,两者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分别对其处以468万元人民币与93万元人民币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通报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4月,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56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金额合计19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黑龙江籍石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石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笔,金额合计101.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20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11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8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境外个人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1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67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金额合计86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9笔,金额合计10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苏籍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10月,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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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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