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倪金乾‘青海银保监局局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22期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它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关系党“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人身保险业作为经营与管理风险的金融行业,产生于互帮互助、扶危济困,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民生保障紧密相连,与共同富裕天然契合。在迈向共同富裕的宏伟征程中,人身保险业有义务、有能力也有责任交出自己的答卷,以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努力在建设共同富裕中展现更大作为。
助力共同富裕是人身保险业的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实现共同富裕,基础是“富裕”,主要特征是“共同”,必须通过持续增加社会财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必须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消除制约和影响全社会共同持续健康发展的各种风险因素,包括可能导致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因素,可能制约群众生活质量提高的各类因素。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解决“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等关乎社会公平稳定的问题上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面对未富先老、渐富快老等新形势新问题,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仍显不足。
从医疗保障体系来看,2020年全国卫生总费用支出约为7.23万亿元,个人卫生支出占比为27.7%,健康险赔付支出占比仅为4%;青海省卫生总费用支出约为359亿元,个人卫生支出占比为24.9%,健康险赔付支出占比仅为1.4%。健康保险出现“短板”,意味着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失衡。未来在不加大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健康险必须及时“替补”上去“填补”真空,老百姓个人自付比例才能明显降低。
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来看,我国基本构建了政府、企业、个人的养老“三支柱”框架,但发展仍不平衡,基本养老保险“一支柱”独大,2020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9.99亿人,青海省覆盖人数为420.47万人,但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支出压力日益增大;“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覆盖面较窄,门槛较高,仅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及经营效益较好的部分企业;“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融仍在起步阶段,发展缓慢,对养老保障的支撑明显不足。在此背景下,通过商业养老保险这种市场化、门槛较低、灵活度较高的个人养老金融方式为“一支柱”补缺口、为“二支柱”补短板显得尤为重要。
从行业自身来看,2020年青海省人身保险深度、密度分别为2%和1013.84元/人,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人身险市场存在广阔的增长空间。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人民群众在养老、医疗、意外等多领域的保险需求也日益旺盛,人身保险正在实现从可选品向必需品的跨越。但供给与需求仍未达到平衡,产品同质化、创新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助力共同富裕是人身保险业的应尽之力
一是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保障群众“病有所医”。“十三五”期间,青海省商业健康险累计承保0.6亿人次,为130.53万人次赔付26.8亿元,对于稳定人民群众保障预期、释放消费潜力、推动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指导行业积极参与医保经办工作,于2019年在全国率先建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委托经办+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委托经办工作的“一体化”服务保障模式,为全省452.19万名城乡居民提供“一站式”“一单式”方便快捷的医疗保障服务;鼓励行业积极参与青海特殊家庭住院陪护险等政策性业务,陆续推出符合高原地区实际的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高原特定疾病医疗保险等产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二是强化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功能,助力实现“老有所养”。指导行业相继推出多款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为辖内“第三支柱”建设提供产品支持。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积累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达8.1亿元;鼓励行业充分发挥服务、投资等专业优势,积极参与青海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开展受托管理和投资管理业务,较好地服务“第二支柱”发展。目前,辖内保险机构为全省100余家企业提供企业年金管理服务,其中受托管理金额46.73亿元,投资管理金额34.6亿元。承办青海省职业年金受托管理金额62.72亿元,投资管理金额32.48亿元;支持行业多渠道、多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辖内群众提供医疗、养老、康复等“一站式”服务。
三是积极推进普惠型保险业务,切实解决“弱有所扶”。指导行业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健康扶贫新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健康保”“扶贫保”为代表的贫困人口商业补充保险,覆盖全省8个市州的47.94万贫困人口,累计赔付7.6万件,赔付金额0.9亿元。指导行业推出具有青海特色的“普惠型”意外险,切实减轻老百姓医疗负担,避免因意外而导致的致贫、返贫问题,为44.78万人提供风险保障,赔付413.54万元。
助力共同富裕是人身保险的应担之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这就要求人身保险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自身发展融入国家大局,聚焦于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下一步,青海银保监局将持续发挥监管引领作用,督促行业坚守“保险姓保”本源,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加强行业自身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广覆盖的保险保障,在高质量发展中担当起推动共同富裕的崇高使命。
服务健康青海建设,满足人民多元化健康保障需求。一是进一步丰富产品供给。指导行业积极打造覆盖全生命周期,涵盖医疗、疾病、护理、失能、意外等需求的健康保障计划。创新发展与基本医保相衔接、保障自付医疗费用的各类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将基本医保“三个目录”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降低群众实际医疗负担。探索通过扩大承保范围、加强续保管理、运用费率机制等方式,解决健康保险“买不起”和“买不到”的问题,让健康保险真正成为群众健康生活的重要支撑。二是鼓励行业加强对高原地区健康管理的理论研究。积极争取总公司政策支持,提高服务的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积极提供体检、健康档案、健康评估、健康咨询、健康干预、就医服务、二次诊疗意见、慢病管理等服务,实现从“被动理赔”向“全流程健康管理”的角色转变,构建“保险+健康管理”生态圈,为我省群众提供综合性健康保障服务。
助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回应人民老有所养期盼。一是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鼓励行业积极开发符合青海实际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加快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吸引力强的个人账户式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主动争取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在青海落地。二是丰富养老服务产业链。督促行业充分认识到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所带来的新变化和新需求,深度融入国家应对老龄化规划、医养结合等重大战略,为不同职业、不同经济收入、不同文化背景的百姓提供多样的服务和保障,以老有所养为基础,通过涵盖多种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满足老有所医、老有所为等需求,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业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广度和深度。
大力发展普惠保险,为特殊群体提供风险保障。一是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督促行业积极配合政府相关政策,面向农民、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等群体积极开发投保门槛较低、核保简单、价格实惠、保障责任明确的产品。扎实推进“防贫保”提质扩面,防止脱贫人口因病返贫、致贫。二是引导行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供适当、有效的普惠保险产品,积极推进“普惠型”意外险扩面,加快推进“普惠型”健康险落地,为意外和大病人群的经济负担提供精准保障。
积极服务实体经济,为共同富裕增强内生动力。一是发挥保险资金长期优势。引导行业高度重视保险资金投资地方经济发展工作,正确处理公司自身发展与服务实体经济的关系。鼓励支持行业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动搭建项目对接平台,通过股权、债权等多种形式,为青海“四地”建设、养老服务业、健康产业等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切实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夯实共同富裕的产业基础。二是为小微企业及相关人员提供融资支持和风险保障。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运用保单质押贷款、借款人意外险等方式为小微企业客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充分考虑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收入稳定性差、财务脆弱性高的特点,加快开发适合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各类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提供多元化定制服务。
加强行业自身建设,为助力共同富裕夯实基础。一是破解同质化难题。鼓励行业以新技术为突破,通过大数据挖掘、客户生态圈经营等多种方式,不断发掘不同客户群体的差异化需求,提升客户服务精准程度,实现复杂产品的个性化、灵活化定制。二是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辖内公司与医保、医疗部门的数据对接,深入挖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一体化”服务模式的医疗数据资源,全面深化大数据应用,推进精准定价、高效理赔。三是强化内控管理。督促行业牢固树立内控创造价值、合规就是效益的理念,从组织架构、制度建设、流程管理、岗责体系、绩效管理等多方面入手补齐制度短板,建立强有力的制衡约束机制,将“规则牢不可破”的理念内化于心,提升内控合规水平。四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牢固树立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业务经营全流程工作体系。以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等活动为载体,切实推动金融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走深走实。
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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