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险公司遭遇骗保套路:假借贷人、假抵押车辆、假证明…… 上海警方经调查后发现,一个职业骗保团伙全链条浮出水面
记者 涂颖浩
2020年8月,上海某保险公司承保了一笔涉及租车贷款的个人履约保证险业务,在投保人履约行为中止后,保险公司决定对被抵押机动车进行处置,却发现该车辆早已被转售他人,最终保险公司面临29万余元的贷款赔偿。
这并非一起简单的违约事件,处于抵押状态的机动车为何能被出售?上海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一条专门从事此类诈骗的犯罪链条浮出水面。
原来,犯罪团伙通过伪造机动车抵押登记记录,伪造房产证、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临时过户他人寿险保单等方式,虚增虚假借款人的信用资质,并以虚假借款人名义投保个人履约、信用保证险,进而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贷款。待金融机构放贷后,上述团伙在履行小额还款义务后拒不还款,触发理赔而使保险公司蒙受巨额损失。
有保险行业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风控能力不过关,部分保险公司尚且无法辨别抵押证明的真假。
除了假抵押车辆及各种假证明,像张某这样,通过互联网招揽而来的近百名虚假借款人,也成了骗子们的工具。警方提示,广大市民群众切莫为蝇头小利沦为不法分子的作案工具,为实施骗保提供帮助的行为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和对保险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个人征信也将因此受损。
“造假”为买履约保证险
投保人张某递交的投保材料显示,张某此前曾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机动车售后回租协议》和《机动车抵押协议》,双方约定以30万元的价格,将张某名下一辆机动车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张某再以每月8500元的价格向融资租赁公司回租该车。
而为了顺利向金融机构申请租车贷款,张某便凭借其先前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两份协议,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上的抵押登记记录,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这份个人履约保证险。随后凭借该保单,张某也顺利地向金融机构申请到了30万元的贷款。
然而,张某仅向金融机构偿还了3期贷款,便再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保险公司便因此面临29万余元的贷款赔偿。
而当保险公司多次联系投保人张某无果后,决定对被抵押机动车进行处置,却发现该车辆早已被转售他人。警方调查后发现,张某从融资租赁公司获取的车辆抵押款最终并非归张某所有,而是流入了一名胡姓男子的账户中。
张某和胡某的结识,源于一则网上的“充场”招募信息。胡某表示,只要张某提供本人身份证、手机号,并配合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一笔信用贷款,就能获取5000元报酬,而偿还贷款本息的各项事宜均由胡某承担。张某欣然应允。而后,胡某伙同二手车商,将一辆二手机动车临时过户到张某名下,并指使张某与某融资租赁公司达成了售后回租协议。
但事实上,这辆二手机动车并未真实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机动车登记证》上的抵押登记记录系胡某私自印刻伪造而成。而正是这伪造的抵押,成为了保险公司蒙受损失的根源。
可见,假抵押车辆,假证明,还有网上招揽的近百名虚假借贷人,一切就是为了买上一份履约保证险。
职业骗保团伙浮出水面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此类犯罪行为还涉及租车贷、保单贷、房抵贷等多类信贷业务。
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互联网招揽了近百名像张某这样的虚假借款人,而后伙同个别二手车商、金融机构员工,通过伪造机动车抵押登记记录,伪造房产证、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临时过户他人寿险保单等方式,虚增虚假借款人的信用资质,并以虚假借款人名义投保个人履约、信用保证险,进而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贷款。待金融机构放贷后,上述团伙在履行小额还款义务后拒不还款,触发理赔而使保险公司蒙受巨额损失。
骗保产业链为何会瞄上履约保证险?所谓履约保证险,是保险公司为投保人的信贷行为提供履约保障,一旦投保人未按约定向金融机构履行还款义务,保险公司将承担赔付责任。从功能上来看,履约保证险一方面能帮助消费者高效申请贷款,刺激消费;另一方面也能降低金融机构的放贷风险。
不过,在保险业内人士看来,此类产品对风控能力的要求很高,只有具备这方面风险评估能力和相关数据的保险公司,才可能从保证保险市场中获利,否则很容易损失惨重。今年初,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对个人履约、信用保证险理赔情况开展分析研判时发现,该险种的整体赔付率畸高,且有连年上升的态势。
在此案例中,警方提示,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应尽审核把关义务,否则也可能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金融机构更应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保单变更等各环节的审核风控机制,严防不法分子实施欺诈行为。
30余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今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黄浦、宝山、松江、青浦公安分局,经过7个月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了本市首例个人履约、信用保证险系列保险诈骗案,捣毁4个长期盘踞在上海、安徽、江苏、山东等地的职业骗保团伙,全链条抓获包括贷款中介、金融机构员工、二手车商等在内的犯罪嫌疑人30余名,涉案金额5200余万元。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已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的投保人张某,为了5000元报酬,向不法分子提供了本人身份证、手机号,并配合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用贷款。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群众切莫为蝇头小利沦为不法分子的作案工具,为实施骗保提供帮助的行为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和对保险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个人征信也将因此受损。
据悉,《刑法》相关条款也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地方银保监局也曾发布提示称,消费者办理个人借贷业务后,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缴纳保费。如有逾期或违约,将会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对未来个人的贷款、出行、就业、任职等产生不良影响。
责任编辑:陈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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