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省2021年阶梯电价政策专项节能监察结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要求,我厅组织各市开展了阶梯电价政策专项监察,现将监察结果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与我们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22年1月6日-1月13日 联系电话:024-86892792 ,024-86894556(传真) 附件1:2021年全省钢铁企业阶梯电价专项节能监察结果表 附件2:2021年全省水泥企业阶梯电价专项节能监察结果表 附件3:2021年全省电解铝企业阶梯电价专项节能监察结果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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