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眼看市
去年刚过完春节,2月17日,监管部门发了一则规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其中,第四条载明,上市公司涉资产重组披露后,交易所将立即启动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程序。
根据统计,2023年,仅公开披露的内幕交易行政处罚就有81份。
当然,还有些内幕交易案件,不走行政处罚,而是直接移送司法。
2023年9月8日,张某接电话通知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一起发生在5年前的内幕交易随即揭露。
近日,法眼从北京三中院获悉了这起内幕交易判决书。
2018年9月3日,北京君正与杨某商谈,拟收购杨某间接持有的数家公司股权。
11月9日,北京君正披露重组方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屹唐投资、华创芯原、民和志威、Worldwide Memory、Asia Memory和厦门芯华的股权和财产份额,合计交易价格26.42亿元。
这6家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北京矽成约53.59%股权。
张某从上述6家公司的股东之一杨某获悉内幕信息,2018年9月14日至同年10月25日间,张某指示某1公司、某2公司买入北京君正股票合计28万股,成交金额520万元。
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获利共计人民币295万余元。
盈利比56.73%。
根据张某决策,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涉案公司证券账户持续单向买入北京君正股票,交易时间与张某同内幕知情人联络的时间、内幕信息发展变化的时间吻合,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综上,北京三中院认为,某1公司、某2公司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3系被告单位某1公司、某2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内幕交易罪。
一审判决
被告单位某1公司犯内幕交易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四十万元;
被告单位某2公司犯内幕交易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
被告人张某3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即自2023年9月8日起至2024年8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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