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个典型非法集资案例,一定要看!

这几个典型非法集资案例,一定要看!
2024年06月21日 10:09 市场投研资讯

防非宣传月

合煦智远基金出品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在全社会抵制非法集资的同时,非法集资的手段也在不断地变换花样,非法集资犯罪具有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作案周期长等特点,集资群众往往损失惨重。

为进一步普及法律和金融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防范非法集资能力,我们专门整理出了几例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提醒投资者:善于思考和分析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行为,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收益、无风险”等所谓的投资项目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受骗,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保卫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保卫子女的受教育钱,谨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者损失自行承担”。

01

案例一

2013年7月18日,犯罪嫌疑人宋某在包头成立了X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设P2P网贷公司“银实贷”。2013年8月,“银实贷”正式开始发布网络借款信息,并以3分或4分的月息向全国投资人融资,仅仅一个月时间,融资金额就达到3000多万元。可运营一个月后,不少投资人发现,借款到期后无法从“银实贷”提现。随后,不少投资人从外地来到包头讨要欠款,但都没有结果。接到报案后,包头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经调查,“银实贷”平台的负责人和借款人均为宋某本人。他以XX公司名义或冒用其他公司的名义作为借款人,向平台发布借款信息,以此吸引投资者,并将融资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归还个人借款。2013年9月,“银实贷”发生了资金断裂。因融资过程中没有相应的担保予以保证,宋某无力还款,投资人的资金无法归还。9月28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宋某。2015年9月,包头市昆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宋某3年6个月有期徒刑。

风险提示

1. 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指的是那些有资金并且想理财投资的个人,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牵线搭桥,以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有需求的人。作为互联网金融最早发展的模式,网贷为很多急需资金的人提供了便捷通道。

2. 最近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信息办公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平台的中介性质,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3. 公众应该采取适当的自我保护措施,提升自身的防范能力和防范意识,合理做好资产配置规划,不要把P2P当成唯一的理财手段,更不要轻信平台许诺的高收益,以免误入歧途。

02

案例二

2006年至2009年,鄂尔多斯市凯信志诚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石小红,以2.5%-4.5%月利率为诱饵,累计非法吸收民间资金7.4亿多元。

石小红将获得的资金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买地炒房。支付高额利息。其中,以300万元在东胜区购买了70亩土地进行倒卖;在北京、呼和浩特等地购置了43处房产;购置多辆豪车。案发后仅追回3.41亿元,参与集资者损失巨大。

2011年石小红案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9年,判处罚金40万元;另三名同案被告则以相同罪名分别获刑2年和1年,判处罚金8万元和5万元。

RISK WARNING

风险提示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作案首发的共同点是虚假承诺、高额回报、骗取社会公众资金,在初期及时兑付,以获得信任,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社会公众不计风险加入其中,最终因集资者无法承受高额利息,引起资金链断裂,导致案发。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社会公众要理性投资,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对投资风险要有心理预期,以防止一旦出现亏损,心理严重失衡。

03

案例三

20006-2011年,鄂尔多斯人宁虹以购买煤矿、土地,开设银行等为由,以向集资参与人许诺利益、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76名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8.29亿元。

事实上,宁虹并未购买煤矿和土地,而是多数用于归还个人借款以及为个人购置房产、车辆、奢侈品等,致使集资参与人被骗受损。

2014年7月15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宁虹集资诈骗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宁虹犯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后退赔集资参与人。

风险提示

1. 非法集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集资者都会把“回报率”定的很高,而且获取的时间很短,超高额的经济收益具有很强的诱惑性,部分社会公众缺乏法律观念和理性心态,幻想“一夜暴富”,也有少数人明智是投资陷阱,仍抱有侥幸心理,冒险参与,还有的人为了获取优厚“提成”,甘愿充当不法分子的“帮手”,结果害人害己。

2.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收入增加,社会上闲散资金增加,而目前社会投资渠道相对较少,为非法集资提供现实可能性。

04

案例四

2011年6月22日,犯罪嫌疑人齐某某、李某某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工商分局登记注册,成立钱氏金道堂食品经销部,聘请犯罪嫌疑人钱某某担任经销部负责人,租赁内蒙古天元商厦写字楼,以销售保健品和食品为名,从事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吸收资金的违法犯罪活动。

金道堂食品经销部表面上是合法经营,经营范围是食品,实际是以会员制的方式吸引顾客入会,并按份出售保健品、粮食,一份产品规定一定的价钱,承诺买一赠二,其中的一份产品可以拿回家,另外两份留在公司卖,只要有别人来买你的东西,就在9个月内按顾客投入购买产品的资金给予返利,前3个月返10%,第4~6个月返20%,第7~8个月返30%,到第9个月返50%。算下来,9个月后,顾客不但能拿到产品,还能得到200%的回报。经过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专案组的调查,初步认定金道堂食品经销部负责人钱某某等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达上亿元,参与人11万余元,其中80%以上都是退休老人,同时发现主要涉案人员正在向外转移吸收的资金。

2015年12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金道堂非法集资案公开进行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齐某某、钱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同案被告也被刑事判决。

RISK WARNING

风险提示

1. “金道堂”非法集资案表面是经营保健品,实际上是以高额利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集资,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2. 参与者想通过较为稳妥的投资来增加积蓄,但往往事与愿违,不法分子正是抓住社会公众想获得高额回报、急于求成等心理,精心设计一连串的骗局。结果使众多参与人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有的还将积蓄了一辈子的血汗钱、养老钱全拿出来投资,结果血本无归,生活无着,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7-01 乔锋智能 301603 --
  • 06-26 键邦股份 603285 --
  • 06-24 安乃达 603350 20.56
  • 06-17 永臻股份 603381 23.35
  • 06-17 爱迪特 301580 44.95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