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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围绕“汇聚金融力量 共创美好生活”主题,2023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于全国同步举行。上海地区启动仪式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指导下顺利举行,在沪部分金融机构及社区居民代表参与了本次活动。
本次活动以“汇聚金融力量 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以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增强金融安全意识,促进市场公平有序为目的,围绕普及金融知识、传播金融正能量,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提高金融安全意识,倡导理性消费理念、树立价值投资观念,开展诚信文化建设、促进市场公平有序,办好为民实事、回应社会关切等五个方面,统筹金融全行业力量,以教育宣传月活动为牵引、为民办实事工作为抓手,将传递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与为民办实事相结合,着力提振金融消费信心,切实增强广大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出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并讲话。李云泽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金融管理部门的带动引领下,金融系统深入落实“金融为民”理念,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产品和服务,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举措,查处了一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典型案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整合力量,强化统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消保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要牢固树立“为民监管”理念,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力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当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捍卫者。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上述内容不作为任何投资建议,不代表对未来市场表现的保证,不代表本公司对基金业绩的任何承诺或预测。观点仅代表当时看法,今后可能发生改变。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评级并不预示本基金的未来业绩表现。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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