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和春雷:再保险助力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建设

《中国金融》|和春雷:再保险助力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建设
2024年11月12日 10:58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金融杂志

作者|和春雷「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4年第21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发展巨灾保险、推动巨灾风险综合治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建立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作出了战略部署,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作出了系统谋划和具体要求。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再保)作为中央金融企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积极主动融入国家灾害综合治理大局,全方位服务支持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建设,助力推进国家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再保服务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中国再保作为再保险国家队和主力军,积极发挥再保险专业优势和功能作用,在推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提高巨灾保险保障水平、提升巨灾风险管理技术、创新巨灾风险分散方式等方面深耕细作、持续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

  • 以平台化优势助力巨灾保险制度建设

中国再保在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研究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参与组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担任理事单位和首席再保人,向共同体提供稳定的承保能力支持,在巨灾保险方案设计、产品开发、费率厘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全面深度参与全国19个省市巨灾保险项目试点,在80%的项目中担任首席再保人,助力全国首个全灾种、广覆盖、长周期的综合巨灾保险项目在河北成功落地,并在湖北等地推广。2023年,为行业提供地震风险保障近10万亿元、台风和洪水风险保障逾16万亿元,为京津冀特大暴雨损失赔付超8亿元,有效提升了巨灾风险保障覆盖面,发挥了抗灾救灾作用。

  • 以科技化优势推进巨灾风险管理技术创新

中国再保以巨灾科技战略性布局强化巨灾风险管理能力建设,2018年成立了国内首家专注于巨灾风险技术研发的科技公司——中再巨灾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功迭代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地震、台风、洪涝等巨灾模型谱系,已获得14项国家专利,在30多家政府机构、保险公司和企事业单位投入使用,补齐了我国巨灾保险核心技术短板。积极服务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牵头承担两项国家科学技术部重点研发计划,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开发气候变化物理风险压力测试模型。持续打造“再保+科技+服务”的巨灾风险治理新模式,为客户提供全流程风险减量服务,让灾害风险“看得清、算得明、管得住”。

  • 以国际化优势拓展巨灾风险分散途径

中国再保立足再保险国际化天然属性和全球化经营优势,积极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承保能力,将国内巨灾风险“分出去”,保障国内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再保险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探索将境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引进来”,推动国内巨灾保险产品创新。率先在百慕大和中国香港两地资本市场成功发行以我国地震和台风巨灾风险为标的的巨灾债券,开创多元化巨灾风险分散新模式,为建立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

我国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不足

我国是全球巨灾风险最大的国家之一,超过70%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处于自然灾害较严重地区。作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国内巨灾保险的发展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发达国家巨灾风险综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相比,与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冲击挑战相比,我国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 全国性巨灾保险制度安排还需完善

为发挥巨灾保险在灾害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发达国家通常颁布巨灾保险专项法律法规,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巨灾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结合,以保障巨灾保险市场安全高效运转。目前,我国巨灾保险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巨灾保险主要以各省市自行开展试点项目的方式进行,尚无巨灾保险专项立法,缺少全国层面的巨灾保险系统性设计和统筹性安排,制约了我国巨灾风险的整体应对能力。

  • 多渠道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还不健全

发达国家通常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在政府主导下,综合运用保险和再保险、巨灾债券、巨灾保险基金及财政支持等多种方式,有效提升巨灾保险保障规模和风险分散效率。再保险在发达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并承担了一半以上的巨灾保险损失。目前,我国巨灾保险市场主要依靠传统再保险方式转移风险,跨期累积、跨区统筹的巨灾资金运作机制尚未建立,巨灾债券发行还存在法律障碍,巨灾保险保障缺口依然较大。作为风险分散主渠道,国有再保险公司受制于资本实力,风险承担能力相对有限,支撑作用有待提升。

  • 数智化巨灾风险管理技术还需强化

发达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着力加强气象、水文、地质以及历史灾情等多领域数据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巨灾模型研发、数据库建设和灾害预测等领域,支持保险行业建设巨灾风险管理平台,提升巨灾风险评估的科学性与巨灾风险管理效率。目前,我国缺乏灾害数据的社会化共享服务机制,数据获取难度较大,数据质量有待提升,灾害数据与保险业务结合程度偏低,影响了巨灾风险管理技术朝着更加数字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不利于巨灾保险在国家灾害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发挥再保险功能作用,加快我国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建设

  • 加强巨灾保险顶层设计

一是研究出台巨灾保险专项法律法规,以财政支持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为原则完善巨灾保险制度,规范全国性巨灾保险机制的组织体系、运行模式及经营规则,明确保险再保险在多层次巨灾分散机制中的功能定位。二是探索在巨灾保险供求两端分别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企业和个人投保普惠型房屋财产及人身意外巨灾保险,持续扩大巨灾保障覆盖面,满足更为个性化、多样化的巨灾保险需求。三是健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巨灾债券的法律制度,推动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有效联通,拓展巨灾风险分散途径,增强巨灾保险保障能力。

  • 强化再保险功能作用

一是支持大型国有再保险公司多渠道补充资本金,持续增强承保能力,承担更多风险责任,积极应对国内巨灾风险显著提升、赔偿责任大幅累积等新形势、新挑战,全力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二是推动再保险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协助政府部门设计巨灾保险一揽子解决方案,完善巨灾保险准备金制度,创新专属保障产品、加大风险保障力度,切实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三是支持再保险融入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参与国家气候风险治理体系建设,开发气候变化物理风险量化模型,推动气候变化保险产品创新研发,加强全球气候变化应对的交流与合作。

  • 推进巨灾风险管理平台建设

一是支持保险再保险公司搭建涵盖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历史灾情、保险赔付等多维信息的巨灾风险与保险数据库,推动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气象、地震、自然资源、农业、住建等政府部门为建设巨灾风险管理平台、开展防灾减灾服务提供关键数据支撑。二是深入推进地震、台风、洪涝及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领域的基础研究,支持国内巨灾科技公司持续迭代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巨灾模型谱系,实现中国巨灾风险管理科技自立自强,有力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挑战。三是支持国内巨灾科技公司整合更多技术、智力和数据资源,围绕城市防洪、海上风电、农业生产等场景开展防灾减灾交叉融合研究,拓宽巨灾科技应用领域,始终聚焦巨灾风险减量管理,更好服务国家灾害治理体系建设。

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征程展现新担当。中国再保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毫不动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以贯之推进高质量发展,聚焦再保险主责主业,强化再保险功能作用,持续打造巨灾风险综合治理新模式、新生态,为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建设、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中再力量!

(责任编辑 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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