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金融杂志
导读:河北金融监管局创新推动全国首单全灾种、广覆盖、长周期综合巨灾保险在河北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兜底巨灾风险保障
作者|王文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4年第21期
巨灾保险是指对因发生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风险,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分散和抵御风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金融监管局)在推广农房保险、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市场机制参与,创新推动全国首单全灾种、广覆盖、长周期综合巨灾保险2024年2月在河北落地,惠及全省7400余万城乡居民,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风险分担机制,为城乡居民提供兜底巨灾风险保障,有效提升了重大灾害补偿和抗灾救灾效率以及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力地发挥了保险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
诠释“三大意义”,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河北金融监管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大决策部署,将发展综合巨灾保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主动担当,积极推动巨灾保险落地生效。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将防灾减灾救灾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保险机制融入防灾减灾体系、服务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战略部署的重要体现,为中国式现代化保险的功能创新和全面释放提供了重要依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强调建立健全巨灾保险保障体系。202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再次强调,要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河北金融监管局高效推动综合巨灾保险落地,有力践行“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监管见行动、金融出实效”。
二是运用现代保险机制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在建立灾害防治体系和巨灾保险制度的战略使命推动下,保险行业回归本源,风险管理与经济补偿功能融入国家灾害治理体系,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服务于创新政府管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得到重视。河北省综合巨灾保险由政府全额出资,政府作为投保人为全省城乡居民购买保险,通过保险机制将灾后重建的巨额财政负担转移到事前的保险安排,形成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提高了政府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灾后通过及时高效专业的保险损失补偿,安抚群众、稳定社会,有助于减轻政府救助压力。政府每年投入2亿元财政资金,全省居民获得20亿元的风险保障,财政资金放大效果显著,且每年从保费中支出固定的防灾减损费用,实现从被动型灾后应急到主动型风险预防的转变。
三是为完善全国巨灾保险体系贡献河北经验。河北省创新全国巨灾保险开办模式,采取了与全国其他已开办巨灾保险省市不同的测算方式。在参考国际巨灾模型报价测算结果的基础上,优化调整风险评估,建立保费调整机制,极大提高了性价比。随着河北省综合巨灾保险生效,全省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同时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为全国提供了综合巨灾保险的“河北模式”。
彰显“六大特点”,开拓巨灾保险先河
河北金融监管局创新推出“风险保障全、群众免保费、赔付流程快”的巨灾保险模式,书写了增进民生福祉的普惠金融大文章,概括起来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是全灾种。将地震、台风、暴雨、洪水、暴雪等各类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连同启用蓄滞洪区导致的水淹全部纳入保险赔付灾因,是全国首款综合巨灾保险方案。方案区分地震灾害和除地震外的其他自然灾害两个维度,从省、市、县三个范围,明确了多档起赔条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风险保障能力。
二是广覆盖。采取省级统筹投保的方式,对全省2600多万户、7400余万城乡居民实现100%覆盖。全省全灾种共享保额20亿元,年保费2亿元,户均财政补贴保费7.59元。省、市、县财政按照1∶1∶1分担保费,群众无须交费。作为河北农房保险、自建房保险等其他政策性险种的升级保障,发生灾害后,巨灾保险在限额内叠加赔付。
三是普惠性。保障范围为自然灾害对受灾群众影响最大的人员死亡及住房、室内财产损失。以“总额控制、限额管理”为标准,明确身故人员每人限额5万元,抢险救灾死亡人员限额20万元,城乡房屋每户限额2万元、室内财产每户限额0.5万元,城乡房屋和室内财产每户限额合计2.5万元。
四是长周期。巨灾发生具有“低频高损”的特点,通过长周期开办方式,储备巨灾风险应对能力。设定每五年为一个保险协议周期,后续年度持续续签。每个协议期结束后,对巨灾保险方案进行总体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保费、保额、保障范围、共保体成员及份额、巨灾保险的运行方式等进行优化调整。首年以2亿元起保,当年度赔款高于4亿元时,协议期内的后续年度保费做相应调整;当累计赔款高于10亿元时,按规定补足保费。
五是共保体。依托现有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立综合巨灾保险共同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作为执行机构和首席承保单位,国内26家直保公司和多家再保险公司共同承保,有效承担巨灾带来的巨额赔付风险。
六是重预防。构建风险减量服务新模式,要求共保体每年防灾减损费用支出不低于总保费的2%,如连续三年不出险,则将防灾减损费用支出提高至不低于总保费的3%。每年编制河北省综合巨灾保险防灾减损费使用方案,2024年费用使用方案涵盖全省减灾救灾和灾害保险业务培训、宣传活动、灾害核查评估、应急风险普查数据更新、自然灾害重要预警信息推送、课题研究等12项支出,各项费用列清明细,切实做到内容详实、支出清晰。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从险情通报、领导决策、专业处置、支撑保障等层面推动应急预案、救援力量、协调机制、应急保障等工作落实落细,进一步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处置能力。
坚持“五项原则”,守正创新先试先行
发展综合巨灾保险是保险深度融入国家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的有力探索。河北金融监管局在工作中坚持“五项原则”,确保综合巨灾保险长期有效运行,持续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在巨灾保险的设计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综合巨灾保险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抓手,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多维度、零负担的风险保障。
二是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借鉴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采取保险公司自愿组建共保体的市场化承保模式。严格把关条款设计,多方磋商、合理设置保险责任,防止发生矛盾纠纷及违法违规隐患。
三是坚持科学定价。鼓励保险公司充分发挥风险管理优势,充分运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广泛收集河北省历史自然灾害数据,科学设定保险费率及地震和非地震自然灾害起赔条件。
四是坚持先试先行。为满足人民群众“降低保费、提高保障限额”的诉求,秉持急用先行原则,摸准保险需求脉搏,创新建立“低门槛开办、高赔付回调保费”的费率调节回溯机制,最大程度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推动巨灾保险方案尽快出台实施,提供风险保障,积累开办经验。
五是坚持稳健持续。建立超限额赔付机制,在同一协议期内,按照年保费收入的15%计提巨灾保险准备金。当赔付超出限额后,启动准备金进行赔付。当赔付总额超出保险限额和巨灾准备金余额之和后,启动赔付比例回调机制。明确限定防灾减损费用的支付方式,确保专款专用和据实列支。
开展巨灾保险的政策建议
在设计及实施过程中,河北金融监管局联合各参与单位紧紧围绕解决好受灾群众灾后救助帮扶问题,央地协同积极施为、聚力增效。着力解决好巨灾保险体系架构、组织形式、产品设计、运营模式和分担机制等问题。对于巨灾保险的进一步开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方面,对巨灾保险保障体系进行科学规划,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形成国家、省、市、县不同层级保障,政策性巨灾保险兜底保障与商业性巨灾保险补充提升的体系化巨灾保险保障机制。
二是加强财政支持。从财政政策上对开办巨灾保险给予明确的政策支持,加大财政资金在巨灾保险上的投入。同时,引入更科学合理的资金效能评估机制,对巨灾保险的开办成效予以有效评估,实现巨灾保险保障有力、稳定运行。
三是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从国家层面加强对建立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的政策引导,提升各级政府对巨灾保险的专业认识。开展巨灾保险“进社区、进乡镇、进校园”消费者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提高社会公众保险意识。■
(责任编辑 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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