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融通等8家P2P网贷平台疑属同一控制人

2014年03月17日 09:49  每日经济新闻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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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调查记者发现,租融通等8家网贷平台有诸多相似之处,疑被一个人控制。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戴辉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当前,我国尚无有关P2P网贷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统一适用的行业标准。上述8家P2P网贷平台对投资者隐瞒重复抵押的事实,未尽居间人应尽义务。根据《合同法》,因此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P2P平台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8家平台惊人相似

  根据某P2P投资人在网贷之家论坛提供的线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浏览发现,租融通、融商所、华尔克创投、恒信创投、慈信创投、中融创投、慈融贷、红钻贷这8家网贷平台有诸多相似之处。

  首先,这8家平台网站布局极为相似,首页都有一段“致各位借款发标人的声明”,除个别字眼不一样,绝大部分内容完全相同。比如租融通的描述为 “租融通为了能实现正常运行5年以上的目标,宁可零发标,宁可零中介,宁可零利润,也坚决不能给我们的投资人带来损失”,融商所的则描述为 “融商所为了能实现正常运行5年以上的目标,宁可零发标,宁可零中介,宁可零利润,也坚决不能给我们的投资人带来损失”。

  记者随后分别打开上述8家平台“办公环境”一栏,发现8家平台办公环境的照片、描述均完全相同。该栏一共有三张照片,第一张标为财务部,照片中有4个工作人员;第二张标为风控部,照片中有9个工作人员;第三张标为客服部,照片中有15个工作人员。对比这8个网站的图片,人物长相、衣着、神态、位置、角度、周围物品环境,都看不出任何差别。

  在“联系我们”一栏,这8家平台中有多家信息完全重合,公司地址都是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石龙仔工业区金凯进工业园”,公司电话均为0755-21508888。

  此外,根据平台“证照资质”提供的资料,这8家平台中也有多家法人代表名字相同,皆为魏海华。

  从平台招标的信息看,上述几家平台不仅疑属同一控制人,还有重复抵押的嫌疑。

  上述8家平台都有12份内容几乎完全相同的公告,说明借款抵押物信息。其中《第1号公告:房产抵押借款900万的详细资料》显示,商铺名称为星海名城组团三商铺B;面积92.95平方米;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4000525627号;地址为南山区深南大道路与前海路交汇处;产权人为深圳市亚联盈贸易有限公司;每月租金36000元/月;评估价值1171.17万元;抵押价格900万元。

  仅从一家平台看,估价1171.17万元,抵押借款900万元,抵押率在76.8%;但上述8家平台如果投标完全,借款总额将在7200万元,数倍于抵押物价格。

  记者仔细浏览发现,这8家平台不仅公告内容雷同,连发布时间也整齐划一。《第1号公告:房产抵押借款900万的详细资料》的发布时间都是“2013年11月09日9点27分51秒”,时间精确到秒。

  这种在8家平台同时发布的借款公告还有11张 (2~12号公告),分别借款400万、850万、550万、200万、120万、150万、180万、180万、150万、150万和150万,加上1号公告的900万借款,共计3980万元。

  战略合作伙伴无证经营?

  在上述8家平台首页的滚动窗口中,都有两则这样的消息:一则是庆祝该平台加盟中华房地产产权交易所市级代理商;另一则是庆祝该平台与慈融信托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这些信息,这些平台似乎已经形成了 “产权交易所+信托公司+多网贷平台模式。

  事实上,产权交易所+信托公司+网贷平台的模式不是第一次出现,不久前曝光的国临创投案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嫌疑人郑旭东被指同时幕后控制中华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市中瑞隆信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三家网贷平台:杭州国临创投、深圳中贷信创和上海锋逸信投。

  深圳市中瑞隆信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员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中华文化产权交易所及三家网贷平台 (杭州国临创投、深圳中贷信创、上海锋逸信投)的客户资金名义上由深圳市中瑞隆信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实际上控制人都是郑旭东,相当于从左手换到右手;同时中华文化产权交易所部分资产包,作为抵押物在三个网贷平台发标借款。

  上海锋逸信投最后一则招标公告《12月29日资产包份额抵押标发标预告》显示,投标以后,投资人将获得等同于投标金额的资产包份额,到期后借款人偿还本息赎回资产包份额。

  按照这个模式,投资人因为有来自中华文化产权交易所的资产包做抵押,加上有深圳市中瑞隆信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资金,所以对平台更有信心;另一方面,中华文化产权交易所也可以通过网贷平台消化所谓的资产包份额,增加融资数额,更方便资金的腾挪填补;同时多开平台则扩大了圈钱的范围。

  关于前述租融通等8家平台的运作模式是否与国临创投案件相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未能从有关方面得到回应,但查阅平台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公开信息,仍能找到可疑之处。

  根据这几家平台网站信息,都与慈融信托(全名为深圳市慈融信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2月2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33家“无证经营”信托公司在3月7日前进行更改,慈融信托赫然在列。

  此外,记者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该信托公司资料,查询结果显示“该企业已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深圳市慈融信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异常信息”为通过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另外,查询结果显示,慈融信托一共有两名股东,一名股东是深圳市佳点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15300万元,出资比例51%;另一名股东是深圳市鸿派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14700万元,出资比例49%。同样来自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查询信息显示,深圳市鸿派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正是魏海华,名字与前述几家平台的法人代表一致。

  至于上述平台代理的中华房地产产权交易所,据官网信息显示,“于2013年11月在香港成立”。记者在香港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查询结果显示,中华房地产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26日,属私人公司。记者发现,中华房地产产权交易所官网中“资金托管银行”一栏显示“资金托管银行账户:深圳市慈融信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律师称平台存在重复抵押行为

  一个人控制多平台现象的出现,和两个因素不无关系。一是P2P行业门槛较低,几万元买个模板就可以新开一个平台;二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

  一人控制多个网贷平台,客观上方便资金的腾挪,表面看能够降低流动性风险,但另一方面,当投资人知道多个平台属同一控制人后,风险将在这些平台之间迅速传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方式具有较高的隐蔽性。

  戴辉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当前,我国尚无有关P2P网贷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统一适用的行业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规定,上述8家P2P网贷平台存在重复抵押行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违反了《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超过抵押物价值部分的抵押行为无效。借款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上述8家P2P网贷平台对投资者隐瞒重复抵押的事实,未尽居间人应尽义务。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因此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上述8家P2P平台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戴辉勇还指出:“若中华房地产产权交易所资产包的份额超过150份或借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借款人还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然P2P公司不直接接纳资金,仅提供中间服务,但借款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则作为中间方的P2P公司可能构成借款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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