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曾令俊
近日,证监会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一起涉及银行副行级领导的内幕交易。
根据处罚书,张怡从当时身为鞍山银行副行级领导张某汉处获悉*ST中富正在筹划债务重组的内幕消息,随后分四次豪掷275万元买入该公司股票,获利160万元。最终,张怡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罚没481余万元。
事件起源于*ST中富2015年的债务危机。为了缓解当时的困难,*ST中富决定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形式募资还债。
2015年9月至10月期间,时任鞍山银行副行级领导张某汉等人前往*ST中富开展尽职调查,协商贷款事项。
2015年9月上旬,鞍山银行在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启动贷款审批程序,后于当年9月18日召开审贷委员会。9月22日,鞍山银行与*ST中富签署借款协议,借款额度2亿元,借款用途为偿还逾期的公司债券。9月24日,鞍山银行向*ST中富发放首期贷款1.44亿元。*ST中富向鞍山银行承诺,在偿还公司债券所需自筹的其余2.5亿元资金到账前,不使用鞍山银行提供的贷款。
在鞍山银行贷款及认购方出资的加持下,*ST中富后期全额兑付已逾期的公司债券本金利息,并公告非公开发行事项后复牌。
而几乎在这个时间段,张怡先后四次大量买入“*ST中富的股票。
2015年9月11日,张怡开始买入“*ST中富”,随后又在当年9月14日、9月15日和9月23日再次买入,四次累计买入“*ST中富”75万股,成交金额达274.98万元。
2015年11月2日,*ST中富复牌后,“张怡”账户将其全部卖出,成交金额436万元。从盘面上来看,从张怡买入到卖出期间,*ST中富股价实现较大涨幅,涨幅达22.31%。经证券交易所统计,“张怡”账户交易“*ST中富”盈利160.42万元。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证监会指出,*ST中富筹划解决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债务问题并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15年8月26日形成,公开于2015年10月17日。张某汉为鞍山银行副行级领导,负责带队鞍山银行赴*ST中富开展尽职调查, 并在之后向鞍山银行行长汇报贷款事项,是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
此次涉及内幕交易的张怡和张某汉关系密切,二人均于2015年10月国庆期间赴四川成都旅游。张某汉承认2015年9月与张怡有过联系,2015年10月张某汉与张怡有过通话联系。也就是说,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二人有过联系。
张怡辩称,本案内幕信息形成的时间认定错误, 在她本人买入“*ST中富”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不具有确定性,她不属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股票。
但证监会复核后表示,张怡的申辩意见不能成立。综合各项事实来看,证监会认为将2015年8月26日认定为内幕信息形成的时间,并无不妥。张怡在2015年9月11日交易“*ST中富”前,内幕信息已经形成。
最终,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没收张怡违法所得160余万元,并处以320余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梁晨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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