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征信现“专业做鸡十年”侮辱字眼,央行暂停晋商消金征信系统查询权限!
来源:消金财经
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发布公告称,为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征信合法权益,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的操作行为,决定从即日起暂停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征信系统查询权限,责成其内部整改,切实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而针对“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侮辱性字眼”问题,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于4月8日约谈了晋商消费金融公司,5月25日,再次约谈晋商消费金融公司。
2021年4月6日,客户向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投诉称其个人征信报告“工作单位”里出现侮辱性字眼。
4月8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根据南通市中心支行情况通报,约谈晋商消费金融公司,要求其依法核查情况,对错误信息立即予以更正,并做好与客户的沟通,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随后,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征信业务情况开展了实地核查。
5月25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再次约谈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及其大股东,在重申监管意见的基础上,严肃提出后续整改要求:一是要深刻反思事件经过,主动回应客户诉求,消除不良影响;二是要深入调查事件原因,严肃追责;三是要全面梳理内部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切实履行征信信息采集报送主体责任,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将对本次事件情况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经中国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协调,目前作为信息报送方的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对前述信息进行删除处理。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信息主体对于征信报告信息拥有异议和投诉的权利。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晋商消费金融公司第一次因个人征信报告相关问题被央行处罚。2019年,该公司就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被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处以罚款50万元,相关责任人还被罚5万元。
责任编辑:陈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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