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联社
宁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工商银行宁夏分行在开展基金销售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一、部分支行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二、存在未成年客户风险测评结果与其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不符的情形,且向未成年客户销售风险等级与其实际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产品。三、未每半年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一次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工商银行宁夏分行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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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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