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融反腐持续推进 又有多家银行高管“落马”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金融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的枢纽作用。金融腐败涉及金额巨大,往往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加之金融腐败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蚀监管体系,因此金融反腐持续保持高压势在必行。
日前,吉林银行、青海银行多名高管或中层的“落马”细节公布,再次引发社会对金融反腐工作的关注。
多名银行高管被查
近日,长春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吉林银行信贷与投资评审部原总经理陈洪波、延边分行原纪委书记王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吉林省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除吉林银行两名部门或分行负责人同日被查外,曾任邮储银行董事长的李国华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过去一段时间以来,金融反腐信号持续释放。《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持续推进金融领域腐败治理”。
高压态势之下,各银行持续打好深化金融反腐攻坚战持久战。以工商银行为例,2021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严肃查处投融资审批、资产管理等领域的腐败问题;全行共立案578件,对29人采取强制措施;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61人,其中各级“一把手”50人。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20名干部主动投案、交代问题。
一体推进惩治腐败防控风险
不同于其他领域,金融体系直接履行经济资源管理、传导与分配职能。金融体系各业务环节潜藏的巨大利益诱惑,有可能驱使腐败分子寻找暗箱操作空间和权力寻租途径。这些内在特性导致金融腐败涉案金额居高不下,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除单个案件损失巨大外,金融腐败具备了链条化、区域化、行业化特征,并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容易沿着业务链条进行传染,进而在特定行业集中爆发,从而扩大其危害性,致使相应行业市场秩序被扰乱,并通过利益输送侵蚀监管体系。
上述特征使得金融反腐势在必行。以近期公开的青海银行原董事长王丽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的判决结果为例,“沉疴还需用猛药”的反腐态度非常明确。
用青海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高巍的话来说,王丽是一个非常贪婪的人,从受贿数额来看,“大的是二三百万元单笔受贿,小的10万元也有,只要有人给她送钱她就收”。
最终,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10万元;涉案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实际上,从近年来查办的金融腐败案件和处理的金融风险事件来看,金融腐败和金融风险相互交织、相伴而生,甚至互为因果,金融腐败诱发并加剧金融风险,金融风险背后存在腐败问题。因此,“坚持在反腐败中防风险、在防风险中防腐败”是目前金融反腐工作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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