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拒收人民币现金,罚!
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三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21年三季度,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13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大型商超、景区、停车场、保险公司等。
记者梳理发现,违法事实包括市郊铁路车站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票乘车、停车场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停车费、理发店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消费、新生入学缴费不接受现金支付、停车场对现金支付停车费采取歧视性手段、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保费、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景区门票、拒绝业主使用现金支付物业维修费、拒绝住户使用现金缴纳水电费、餐厅拒绝现金消费等。其中,某公司因市郊铁路车站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票乘车被罚50万元。
人民银行提醒社会公众关注以下两类情况:一是拒收残缺污损人民币、角币、硬币等行为属于商家服务意识或服务水平不足,不应定义为拒收现金违法行为;二是一些新业态、新交易模式的行业、商家应注意保留现金收付渠道,充分尊重公众的支付方式选择权。
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
人民银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责任编辑:李琳琳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