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军:全国碳市场分为试点和统一建设两个阶段

王辉军:全国碳市场分为试点和统一建设两个阶段
2021年09月26日 11:25 金融一线

  由东北财经大学东北亚经济研究院、中国国际商会、新浪财经联合主办的“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东北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东北亚经济论坛9月17日成功举办。北京绿色交易所常务副总经理王辉军参会并讲话。

  王辉军提到,全国碳市场,我认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2011-2017年的试点阶段:2011年国家发改委宣布在7个省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6年在四川和福建启动了区域碳市场,一共是7+2家,2017年国家发改委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阶段是2017年至今的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阶段:在双碳目标的引领下,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设进程大大加快。

  全文实录如下:

  双碳背景下碳金融助力东北区域绿色发展

  王辉军

  北京绿色交易所常务副总经理

  一、“双碳”目标下的政策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自2020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国家“双碳”目标以来,又进一步提出了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新举措,即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将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纳入“十四五”规划建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列为2021年八项重点工作之一。中央财经委提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国家相关行动充分表明“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十四五”至更长时间内的重要政策导向。

  今年5月26日,国家成立了组织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要发挥好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引领作用,中央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带头压减落后产能、推广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对于国有企业众多的东北老工业基地而言,这是一个重大的机会。

  国家发改委正在研制2030年前碳达峰具体行动方案,合理确定主要领域、重点行业的达峰目标。在碳达峰行动方案下,编制出台煤炭、电力、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建筑、交通、民生、农业、农村新兴基础设施等一系列实施方案,形成各领域、各行业、各地方、各层次的政策措施,以及各有侧重、相互补充、有机衔接的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也提到,我国正制定“1+N”政策体系,以实现“减污”与“降碳”协同为目标。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和工信部等多部委相继出台文件,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作出重要部署。

  2020年12月9日,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新加坡金融科技节指出将以碳中和目标作为约束条件,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12月25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第四季度例会上,首次提及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2021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会议提出10项重点工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位列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之后的第三位,包括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做好设计和规划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增强金融体系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能力,推动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排碳合理定价,逐步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明确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建立政策激励约束体系,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人民银行连续表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可以看出“双碳”目标下的政策举措已从约束性条件上升为引领目标之一,并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放在了重要的位置

  今年国家发改委在浙江丽水召开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贯彻落实视频会议,指出要构建行之有效的价值核算办法,有效解决“度量难”的问题;要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解决“交易难”的问题;要推动正向激励和负向惩罚双向发力,让各方真正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有效解决“变现难”的问题;要积极探索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坚强资金保障,有效解决“抵押难”的问题。

  2020年的10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从六个方面,即加快构建气候投融资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气候投融资的标准体系,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与外资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引导和支持气候投融资地方实践,深化气候投融资的国际合作以及强化组织实施,对气候投融资也做出了顶层设计。同时,鼓励企业和机构在活动中充分考量未来市场碳价格的影响。通过《指导意见》为后期以碳市场作为气候投融资指明了发展方向。

  中国银行近期发布的《全球银行业展望报告》预计,2021年我国绿色金融业务规模有望达到16万亿元左右。绿色金融的规模和市场潜力不可小觑,预计中国绿色金融市场规模或将在2060年增长100万亿元人民币。2020年末,中国绿色贷款余额约1.8万亿美元,绿色债券存量1250亿美元,规模分别居世界第一和第二,市场主体已发行40多只碳中和债,规模超过100亿美元。

  2020年11月8日发布的《零碳中国•绿色投资蓝皮书》识别了再生资源利用、能效、终端消费电气化、零碳发电技术、储能、氢能、数字化七大最具潜力的零碳投资领域,预计基础设施投资70万亿元。2021年4月15日,易纲行长也指出,预计2030年前,中国碳减排需每年投入2.2万亿元,2030-060年,需每年投入3.9万亿元,要实现这些投入,单靠政府资金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的参与。

  我国将在下一阶段以更大力度、更快速度推进经济发展方式深刻变革,在以下五个方面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加强目标引领力度。目标愿景已经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十四五”和“十五五”要进一步强化碳强度下降目标。

  第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传统产业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要打造增长新引擎。

  第三,能源体系全面转型。以煤为主的能源格局要彻底改变,风能、太阳能、水能等非化石能源占比要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到2030年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将达25%左右,未来10年内新增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量将超过10亿千瓦。

  第四,创新技术驱动低碳发展。能源、工业、交通等领域的长期深度脱碳需要突破性技术支撑,数字化、智能化、高速化等新发展浪潮进一步加速低碳发展步伐。

  第五,引导资金涌入低碳领域。2020-2050年,需要100万亿元以上投资来支撑能源体系转型,工业、建筑、交通等能源终端需求部门改造投资需求也将超过30万亿元。

  二、碳市场与碳金融

  全国碳市场,我认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2011-2017年的试点阶段:2011年国家发改委宣布在7个省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6年在四川和福建启动了区域碳市场,一共是7+2家,2017年国家发改委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阶段是2017年至今的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阶段:在双碳目标的引领下,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设进程大大加快。今年7月16日,韩正副总理在北京主会场启动了全国碳排放权市场的线上交易,首批仅纳入中国发电行业企业。目前,碳市场主要交易产品包括两个:一是配额市场,即强制减排市场,是指政府依据一定的配额分配方法,向所有参与碳交易的控排企业分配一定量的碳配额,由于不同企业的实际排放量可能低于或高于所分配的配额量,因此配额不足的企业需要向配额富余的企业购买碳配额用于碳排放履约。例如一个企业被分配了1万吨二氧化碳配额,如果年底使用了1.1万吨,那么就要到市场上买一千吨,如果使用了9000吨的配额,多出的1000吨就可以拿到市场交易,或者留到下一个年度使用;另一个是CCER市场,即中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是一个碳信用产品,如风电项目、光伏项目、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配额市场的企业,可以通过购买碳信用市场的CCER,按照1:1的关系进行履约。例如A企业有一万吨的配额,可以买5%,就是500吨的碳信用市场CCER去履约。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八个试点碳市场(不含四川)配额现货累计成交4.45亿吨,成交额104.31亿,市场规模并不大。广东、湖北因市场体量大,累计成交量最高,配额相对较多。北京和深圳没有大型控排企业,配额相对较少,但北京和深圳以服务业为主,市场结构对碳市场的价格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因此价格要比其他试点地区相对较高。

  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的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最初仅覆盖发电行业,随着市场成熟完善,中国碳市场覆盖范围将逐步扩大,最终覆盖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八个行业。目前共有2162家,其中东北三省加上内蒙约为380家,占2162家的17.2%,这也说明了东北的履约企业相对较多。

  预计2020年之后,全国碳市场的配额将达到33-40亿吨,覆盖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30%左右。根据现有CCER交易规模测算,截至2020年底,全国9家已备案交易机构CCER累计成交量约2.7亿吨。全国碳市场正式交易履约后,每年用于抵消的CCER交易量约为1.5-2.5亿吨,预计到“十四五”末CCER年度交易规模约为13-20亿元。

  目前地方碳交易试点和全国市场的关系为,发电行业2.6万吨排放以上的全部进入全国交易市场,2.6万吨以下的其他行业的地方试点仍然存在,全国碳市场启动以后,地方碳交易试点与全国市场并存。

  在碳金融方面,《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完善环境权益市场,丰富融资工具,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该意见反映了碳金融的微观功能包括成本收益转换、价格发现和风险转移,宏观功能包括整体减排成本、技术资金转移、完善金融体系。

  基于碳市场的碳金融是碳交易体系与金融结合的产物。根据目前的实践经验,碳金融主要包括三大类:碳市场交易、碳资产融资和碳金融衍生服务。碳金融的两个基本标的是碳配额和碳减排量信用,这两个标的与传统各种金融工具相结合产生了碳金融的各种创新。碳配额和碳减排量由于可交易和可变现,因此可以作为一种资产在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上进行融资。碳资产融资模式包括配额质押、碳减排量质押、碳债券(基于减排量)等,组合交易模式主要为现货交易+远期回购交易。

  三、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路径分析

  绿色高质量发展路径一共分为五个层次,每个区域、行业的发展,基本上都要遵循这样一个基本规律。第一,行业碳核算标准、绿色评价体系制定,开展碳排放核算及清单编制。第二,挖掘减排潜力,提出区域、行业、企业碳达峰目标及碳中和路线图。第三,识别绿色减排举措,开展绿色绩效评估及量化。第四,借助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机遇,开发碳资产项目,实现碳收益。第五,将碳资产与绿色金融结合,设计绿色金融一些相关的产品,助力绿色发展。

  北京绿色交易所在7月22日国家绿色金融行业标准里主要承担了环境权益融资工具的标准制定和开发。碳金融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是碳市场的碳价格发现功能,引导区域绿色产业发展,驱动企业选择清洁能源,开展节能降耗行为;另一方面,是区域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通过开展绿色评价、绿色量化,将绿色减排效益开发成碳资产、绿色资产进入碳市场,通过各类碳金融创新手段开展绿色创新,为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提供绩效评价,让资金流向绿色项目、绿色产业。

  在“双碳”目标的背景下,未来金融机构发力绿色资产,需在‘减污’‘降碳’‘增绿’和‘防灾’四个方面寻求机会。全国碳市场启动以后,允许企业有5%的抵销比例在农业、造林、碳捕集、能源工业、能源配送、能源需求、制造业等方面。绿色资产项目来源将重点关注新能源、碳汇和甲烷回收利用,金融机构都应围绕这些行业和企业进行投资,作出具体的量化安排。

  “十四五”是重要的“关键期”、“窗口期”,要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并逐步降低碳强度,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十四五”时期,地方政府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统一认识,用碳中和的理念引领工作部署,制定中长期绿色发展及碳减排规划;二是了解国家及行业激励或约束政策,为区域发展明确导向,预判能源结构和供需状况,建立碳资产管理制度;三是通过技术创新,给出区域碳达峰路线图,提高绿色管理能力,驱动尽早碳中和;四是通过产业布局,目标导向,通过碳达峰、碳中和指标倒逼区域绿色发展。

  归结起来就是,理念引领达峰,政策引导达峰,技术驱动达峰,布局利于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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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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