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招商银行与大业信托分别回应5亿产品违约,打破刚兑乃大势所趋
来源:信托百佬汇
证券时报昨日报道的《招商银行信托代销首次面向自然人违约,事涉大业信托5亿“无抵押”项目》引起广泛关注,招商银行及大业信托今日分别就此事发布公告回应。
大业信托表示,“根据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第一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我司已代表本信托计划加入华夏幸福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截至本公告日,债委会尚未公布华夏幸福整体风险化解方案。后续我司将从维护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利益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受托人职责,跟进债委会相关信息,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约定及时将最新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招商银行则回应称,公司将从维护本公司客户利益角度出发,督促主动管理方大业信托妥善解决信托利益的分配问题。
大业信托已加入债委会
大业信托·君睿15号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君睿15号”)于2020年8月14日成立,系一年期集合信托产品,规模5亿元。大业信托发行这一项目旨在为华夏幸福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九通投资”)提供流动性资金。
时至今日,该项目未向投资者分配2021年第二季度的利息。至2021年8月14日信托计划结束到期日,投资者也尚未收到明确的信托利益分配方案。
大业信托对此回应称,公司已经加入华夏幸福债委会,一切是以债务会的节奏为主在推进,公司已经尽到了受托人的职责,后续如果有进展,会第一时间进行信息披露。
招商银行回应称,公司为君睿15号的代销机构,该信托计划的产品发行方及主动管理人为大业信托。该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向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融资人民币5亿元。为担保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义务的履行,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招商银行提到,该信托计划已于2021年8月14日到期。根据大业信托2021年8月16日出具的《大业信托·君睿15号(九通基业)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期,大业信托仍未收到融资方应支付的款项,保证人亦未履行保证责任。
目前华夏幸福债委会尚未公布债务化解方案。招商银行表示,将从维护本公司客户利益角度出发,督促主动管理方大业信托妥善解决信托利益的分配问题。
截至收盘,招行股价下跌0.61%,报收50.87元/股。
打破刚兑大势所趋
截至7月31日,华夏幸福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合计815.66亿元。
华夏幸福表示,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各方商讨多种方式解决当前问题。目前在地方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公司正在尽快开展综合性的风险化解方案制定工作。同时,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也在积极协调推进公司债务展期事宜,为综合化解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争取必要的时间。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反映,华夏幸福债务规模庞大,受其影响产生的金融机构兑付事件颇多,普遍没有选择刚兑兜底的处理方式。君睿15号的特殊之处在于,由零售之王招商银行代销,投资人均为私人银行条线的高净值自然人客户和家族信托客户。“事实上,这已成为招行信托代销首次面向自然人违约。”
信托产品逾期违约确实不再是新鲜话题。根据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不完全统计,2021年7月共发生信托产品违约事件19起,涉及金额107.09亿元。从投向领域来看,工商企业和房地产是7月违约事件高发的领域。
根据2018年发布的“资管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但打破刚性兑付并不意味着责任全无。
对于信托公司,《信托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对于代销机构,原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代销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资产、投资比例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对代销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商业银行应当对拟代销产品开展尽职调查,不得仅以合作机构的产品审批资料作为产品审批依据。
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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